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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柏立談5G】從亞太電信事件看5G頻譜共用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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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柏立談5G】從亞太電信事件看5G頻譜共用機制 

匯流新聞網記者李盛雯、胡照鑫、張華安、吳亞樺、李新琳/台北報導

台灣5G釋照在即,如何讓稀少資源被有效、合理化運用,是政府主管機關的一大挑戰。台灣經濟研究院所長,台灣通訊學會理事長劉柏立接受《CNEWS匯流新聞網》專訪時表示,4G時期發生過亞太漫遊事件,引發市場爭議,主管單位應該在5G釋照時充分考量,設計可兼顧頻譜資源和諧使用、公平使用以及有效應用等三大基本原則的制度。

亞太電信取得4G頻譜後,因為基地台建置不足,在2014年與台灣大哥大之間有所謂「借網」問題發生,引發其他電信業者不滿,最後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介入調查,連消基會都出面呼籲,提出撤照的退場機制,最後亞太電信在2017年底結束借網行為。

劉柏立表示,亞太事件可以從技術面、市場面、監理面以及政策面,這四個面向來分析。首先是亞太電信取得電信執照後,借用台灣大的網路提供服務,當時因為新業者網路密度不高,為了進入市場能有競爭力,再加上4G在技術面上的載波聚合(Carrier Aggreatoin,CA)技術已經成熟,在技術特性下具有跨網基本條件,才會選擇「借網」提升頻譜運用。

市場面上,劉柏立認為電信事業是寡占市場,業者彼此之間是競爭關係,但基於商業或策略考量而出現借網案例,其實未嘗不可,因為「借網」的意涵等同是「向台灣大租借網路的MVNO」。基於頻譜資源有效應用的觀點,主管機關或可先尊重市場機制,暫時保留管制,觀察市場競爭情況。

劉柏立指出,「借網」的爭議點在於MNO取得執照(即頻譜資源)後,有義務進行網路建設。因此從監理面來看,亞太電信向台灣大哥大網,檢視事業計畫書上的相關承諾,以及行動寬頻業務管理規則相關條款,看看是否有違背承諾以及具體的違規情節,若有怠於網路建設或明文禁止不得借網,那麼就存在監理面介入的規管正當性。

最後,還要從政策面的觀點來檢視,劉柏立表示,頻譜資源是行動通信市場最重要的經營資源,業者除了運用載波聚合技術擴大頻寬,提升服務品質,強化競爭優勢外,不同業者間也可頻譜共用(借網也算是共用的概念),使頻譜資源發揮更大的應用效益。

劉柏立認為,先進國家已有頻譜共用機制,不僅可以增進頻譜資源有效應用,更可擴大頻譜資源的經濟效益。不過主管機關對於多家業者共用頻譜,是否存在集團性的問題,存在政策面的討論空間,還是要審慎考量,設計符合公平原則的釋照機制,才能期待未來運用5G創新應用的經濟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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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頻譜共用機制概念。(劉柏立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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