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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epfake性影片有罪可罰!行政院修法 偷拍強拍都入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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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epfake性影片有罪可罰!行政院修法 偷拍強拍都入罪

Deepfake性影片有罪可罰!行政院修法 偷拍強拍都入罪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陳弘志/台北報導

最近網路上頻傳Deepfake性影片,透過「換臉」、「偷臉」的虛擬技術,讓許多名人、政治人物都受害,甚至演變成假影片流傳,造成群眾對特定人士的私下錯誤認知。為防範散布性影像、深度偽造等犯罪行為,行政院今(10)天通過法務部擬具的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及刑法施行法第9條之4修正草案,讓Deepfake、偷拍、強拍的性影片都有罪可罰,全案送請立法院審議。

行政院長蘇貞昌表示,這次修法把偷拍、強拍等攝錄或散布私密性影像加重處罰,以及製造或散布不實性影像等犯罪行為明確入刑,用增訂專章的方式,區分各犯罪行為態樣,明定加重處罰的規定,防範散布性影像,或利用科技方法進行深度偽造,因而侵害他人的隱私與人格權。另也修正刑法第91條之1等規定,明定強制治療處分期間延長及相關程序。

蘇貞昌強調,行政院今天協調司法院,跨院際、跨部會,包括法務部、內政部、教育部、衛福部、通傳會等力量,盤整4大法律。4大法律分別為刑法、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犯罪被害人保護法,從被害人的需求出發,以區域聯防方式,齊力架構更完善的性別暴力防護網絡,希望透過加重刑責,對加害人嚴懲,及給予處遇,防止案件發生與再犯。當事件發生後,也能快速把影像移除、沒收,減少被害人遭受二度傷害,同時也盡速提供被害人保護及扶助。

行政院會10日通過兩草案修正要點如下:

一、「中華民國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部分:

(一)增訂第28章之1「妨害性隱私及不實性影像罪章」
因應本次增訂條文,增訂第28章之1「妨害性隱私及不實性影像罪章」,以彰顯性隱私權及人格權之保護。

(二)增訂未經他人同意攝錄性影像罪
增訂未經他人同意攝錄性影像罪,最重處3年有期徒刑。若有散布之行為,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若有意圖營利而散布之行為,處9月以上7年6月以下有期徒刑。(刑法修正條文第319條之1)

(三)增訂以強暴、脅迫攝錄性影像罪
增訂以強暴、脅迫攝錄性影像罪,最重處5年有期徒刑。若有散布之行為,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若有意圖營利而散布之行為,處1年6月以上10年6月以下有期徒刑。(刑法修正條文第319條之2)

(四)增訂未經他人同意散布性影像罪
增訂未經他人同意散布性影像罪,最重處5年有期徒刑。(刑法修正條文第319條之3)

(五)增訂製作或散布他人不實性影像罪
增訂製作或散布他人不實性影像(深度偽造)罪,最重處5年有期徒刑。若有意圖營利之行為,最重處7年有期徒刑(刑法修正條文第319條之4)。

(六)有關強制治療期間修正為定期延長而無次數限制。(刑法修正條文第91條之1)

二、「中華民國刑法施行法」第9條之4修正草案部分:
明定刑法施行前受強制治療處分之宣告者,於本次修正刑法施行後,依修正前之裁定於過渡期間之效力、期間之計算及裁定之程序。(刑法施行法修正條文第9條之4)

照片來源:CNEWS資料照/記者陳弘志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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