匯流新聞網記者/藍立晴綜合報導
公平會昨(19)日決議對3頻道代理商凱擘、全球、佳訊重罰,引起各界關注。公平會認為此三家公司給新進及既有有線電視業者不同的交易條件,無正當理由且嚴重影響市場,合計共罰1.26億元,是公平會歷來對頻道代理商罰緩最重的一次。
《自由時報》報導,富邦金控董事長蔡明忠於6年前以大富媒體併購凱擘時,曾承諾代理頻道不會有差別待遇,當時讓公平會以13項但書方式同意併購案,如今凱擘等業者卻「破功」,對新舊有線電視系統業者差別待遇,違反了當年的大富條款。
公平會主委吳秀明指出,凱擘的確已違反該條款,但本案「罪不至此」,且若凱擘用第卅九條未履行結合但書開罰,其他兩家用第四十條差別待遇罰則開罰,將出現重大不公平,因此決議採差別待遇罰則處理。
至於市場質疑,先前公平會調查頻道代理商不合理報價方式,做出不構成差別待遇之決議,此次卻重罰3頻道代理商,是標準不一,公平會對此表示,案子不同,不可一概而論。
《經濟日報》報導,公平會副主委邱永和對此表示,2014年全國檢舉允誠等6家頻道代理商不合理的報價方式時,也同樣涉及公平交易法的差別待遇行為,不過當公平會想進一步調查時,因全國那時是新進業者,沒有前一年實際訂戶數可以做為依據,最終才做出不構成差別待遇之決議。
《經濟日報》報導,NCC表示,這是年初頻道代理商、新進跨區有線電視系統業者之間出現爭議時,NCC發現有廣法無法管制,因此主動請公平會調查。
NCC發言人翁柏宗表示,希望重罰之後,頻道代理業者能有所節制,過去上下架不公平的問題,NCC也會去解決,未來將公告相關辦法,讓系統台在變更頻道時必須尊重頻道業者、消費者、地方政府的相關意見及權利,避免類似爭議再度發生。
《蘋果日報》報導,NCC表示接下來包含新匯流法、反媒體壟斷法的相關立案都已在進行,包含同集團供應頻道不得超過可利用頻道四分之一比例,也不排除討論限縮,希望修法能約束系統與頻道代理業者,顧及收視戶權益。
新聞照來源:CN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