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王昭濱/綜合報導
香港一名林姓男子去年來台旅遊,期間認識了移居台灣、同為港籍的女子小安(化名),結果林男竟利用小安對同鄉的情誼,將小安性侵,法官最終判局林男應賠償小安101萬元,還有3年2個月的有期徒刑。
判決書指出,去年8月間,林男隻身來台旅遊,接著聯繫因上課認識的同鄉小安,並請小安充當導遊,帶他認識台灣,小安基於同鄉情誼也欣然接受邀請。結果兩人在旅遊期間,林男露出狼性,以自身壯碩體型,以及力氣上的優勢,無視小安拒絕,強行侵犯小安得逞。
而小安遭性侵後,被診斷出急性壓力症,有重度焦慮、憂鬱的情況,日常生活與工作都被影響,至今仍得至精神科接受治療。
而林男在案件調查過程中,已與小安達成和解,陸續賠償101萬元,並且取得小安原諒。但案件經過審理後,林男遭判刑、因此無法回去香港。
林男提起上訴指稱,他已真心悔悟、實際彌補小安,且過去沒有前科,經過這次事件,他也知所警惕、無再犯之虞,希望法官能宣告緩刑,給予他自新的機會。
高雄高分院法官對此說明,緩刑必須是2年以下有期徒刑,但這起案件林男被高雄高分院判處3年2個月有期徒刑,不符合宣告緩刑的要件,因此無從准許,全案仍可上訴。
照片來源:翻攝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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