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王昭濱/綜合報導
高雄一名男子小陳(化名)去年8月前往一家醫院就診,過程中卻認為醫生亂打針,結果竟暴打醫生,醫生後將小陳告上法院,沒想到小陳還是堅稱「我認為醫生亂打針,所以我就打醫生。」橋頭地院法官審理此案後,考量小陳已經改口坦承犯行,但尚未與被打的醫生達成和解,依法判處他有期徒刑3個月,得易科罰金9萬元。
判決指出,去年8月間,小陳因病前往高雄一間醫院就診,過程卻因為不滿醫生的治療作為,當場對著醫生揮手攻擊,造成醫生下巴紅腫擦挫傷。小陳到案後否認妨害執行醫療業務的行為,並辯稱「我認為醫生亂打針,所以我就打醫生,他打錯針,要怎麼算?」
案經警方移送地檢署後,檢方認為,本案有醫生以及其他證人作證,還有照片、診斷證明書等證據,小陳犯行明確,依法將他起訴。但醫生未對小陳提告傷害。
橋頭地院法官認為,小陳只是因為不滿醫生的醫療作為,竟使用暴力,造成醫生受傷,法治觀念顯然有偏差,而且損及醫病關係,考量到他一開始矢口否認犯行,後來才改口坦承,但至今仍未與受害醫生達成和解或彌補損害,將依妨害醫事人員執行醫療業務罪,判處他有期徒刑3個月,得易科罰金9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照片來源:翻攝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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