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王昭濱/綜合報導
台中一名計程車司機東東(化名)是低收入戶,與妻子離婚後,他一人獨自扶養2名年幼子女,結果為了增加收入養家,竟透過他人介紹加入詐騙集團擔任面交取款車手,總計3次行動獲得6400元車資報酬,之後在一次與被害人相約面交取款時遭警方逮捕。台中地院審理此案後,依共同詐欺罪判處東東有期徒刑1年10個月,獲得的車資報酬也全數沒收。
判決指出,東東平日開計程車為業,但因為要撫養2名年幼子女,他為了增加收入,在今年1月5日透過一名女子介紹,加入詐騙集團擔任車手,負責開車去向被害人收取詐騙贓款,再轉交給詐團組織。
警方調查,東東僅加入詐團6天,得手3次,總計收取詐騙贓款170萬元,並從中獲得6400元車資報酬,但其中一名被害人在交付款項後查覺受騙,於是配合警方實施誘捕,1月17日當天,東東接到指示前往指定地點取款時,埋伏警方隨即一擁而上將他逮捕。
東東在接受偵查以及法院審理期間均對所犯坦承不諱,台中地院審理後認為,東東在詐團擔任取款的末端角色,並非處於犯罪組織主導或管理地位,考量到他已經與其中一名被害人達成調解,且家中經濟狀況不佳,還有2名年幼子女需要扶養,最終依共同詐欺罪判他有期徒刑1年10個月,犯罪所得全數沒收,全案仍可上訴。
照片來源:翻攝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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