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王昭濱/台北報導
高雄一名男子阿東(化名)平日與女友歡歡(化名)、及其就讀小四的女兒可可(化名)同住在貨櫃屋裡,但2022年4月間,歡歡因案入獄,阿東便獨自照顧可可,可是阿東卻趁著晚上睡覺時,二度以手指性侵可可得逞,全案經法院審理後,一審將阿東判刑8年8個月,二審則改判刑8年。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8日駁回上訴定讞。
判決指出,阿東與歡歡、可可三人原本居住在高雄市大寮區的貨櫃屋內,但2022年4月間,歡歡因案入獄,阿東自此開始獨力照顧可可,孰料歡歡才入獄2個月,阿東就對可可動了邪念,在同年5、6月多個夜晚,趁著可可在貨櫃屋內玩手機時,先隔著衣服撫摸可可胸部,然後再用手指性侵得逞。
檢警調查,可可遭侵犯時均嚴厲拒絕,但阿東仍性侵得逞3次,可可遭第4次侵犯時又表示拒絕,阿東才停手。可可事後向校方訴說自己遭媽媽的男友侵犯一事,檢警開始調查,並認定阿東性侵可可得逞,依法將他提起公訴。
阿東在面對法院審理時否認犯罪,還辯稱「與可可睡覺時她會說爸爸抱抱,我才用手拍拍她的肩膀。」但法院調查後認定阿東確實性侵得逞,一審法院認定阿東得逞4次,判刑8年8個月,案件上訴二審,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改認定阿東僅在當年6月間連續兩晚得逞,5月間的兩次犯行因證據不足改判無罪,因此宣告將阿東判刑8年。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8日駁回上訴定讞。
照片來源:翻攝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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