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字塔改革?綠委:最高院躲象牙塔閉門造車 打造訴訟權靈骨塔 - 匯流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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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字塔改革?綠委:最高院躲象牙塔閉門造車 打造訴訟權靈骨塔
金字塔改革?綠委:最高院躲象牙塔閉門造車 打造訴訟權靈骨塔

金字塔改革?綠委:最高院躲象牙塔閉門造車 打造訴訟權靈骨塔 17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潘永鴻/台北報導

民進黨立法委員高嘉瑜今(3日)召開記者會指出司法院版刑事訴訟金字塔上訴(第三審)草案,存在四點疑義:一、曲解司改國是會議之目標;二、不當限制人民訴訟權;三、司法裁判見解凌駕於法律?體系失衡;四、未與憲法訴訟法銜接。

高嘉瑜表示,本次司法院版草案雖以金字塔訴訟制度之改革為名,欲將第三審確立為嚴格法律審的訴訟結構,但其內容欠缺配套、漏洞百出,更甚至曲解司改國是會議之成果報告,偷渡「許可上訴制」於其中,令法官可以恣意決定要不要受理民眾的上訴案件,形同賦予法官「選案權」來取代人民的訴訟權。司法院雖稱此次修正,係基於2017年司改會議之結論而擬,然依司改會議決議事項2-3,卻僅明載「為落實金字塔型訴訟程序的改革方向,將終審法院的訴訟結構定位為嚴格法律審」(參司改會議成果報告第42頁),完全未提及應採「許可上訴制」,此二者為不同命題,制度設計之考量點也未盡相同,其背景基礎、立法迫切性、必要性及所欲達成目標等,均未見司法院有所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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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嘉瑜擔憂,若行嚴格的許可上訴制,可以想見最高法院為了減少上訴的案件量,將極易駁回上訴請求,據統計,105年至109年最高法院刑事上訴案件終結情形,以「駁回上訴」比例最高,約在8成4到8成9之間,換言之,現行規定下已有將近百分之90的案件上訴三審都被駁回。草案設計改採取許可上訴制後,未來個案三審救濟將更困難,縱有判決「違背法令」之情事,仍須有「從事法之續造、確保裁判之一致性或其他涉及法律見解具有原則上之重要性」始能上訴,而何謂有原則上之重要性?因要件過於抽象,將完全任由法院單方面認定! 就此而言,最高法院案件量勢必大幅減少,固然減輕了最高法院負擔,然代價卻是人民的上訴權被嚴重限制,人民是否能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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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嘉瑜另指出,第三審既是法律審,原則本應要以判決「違背法令」為主,但因草案許可上訴之限制,須經法院裁量、許可後,准許救濟者才有機會上訴三審。對比之下,「違背最高法院判決先例之見解」者,卻可當然上訴三審(第378-1),反而不用經過裁量。換言之,代表民意的立法院通過的法律,就算判決對之有所違背,也不當然可以上訴三審,尚要經裁量許可,但違背最高法院判決先例之見解,竟當然可上訴三審不用裁量,司法裁判本身創造的見解,比民意機關立出的法律位階還要高?體系顯然失衡。

高嘉瑜說,草案雖認「判決牴觸憲法」(378-1)可當然上訴三審,然我國最高法院與美、日不同,並無違憲審查權,縱最高法院認為法律確實抵觸憲法,也不能宣告違憲,只能向憲法法庭請求規範審查,則扣除掉「判決違背法令」卻不予許可上訴的案件後,最高法院將僅剩公文轉遞的功能,以最高法院是法律審如此重要的法秩序地位,訴訟資源又如此珍貴,卻只能公文轉遞,是否合理?又草案規定「違背司法院解釋者」(378-1),但憲法訴訟法施行後大法官已無解釋,均是判決或裁定,則憲法法庭的判決或裁定是否屬於「司法院解釋」?另某些解釋已經法律化、條文化,例如釋字665關於重罪羈押要件,已成為刑訴101第1項第3款的明文規定,則有違反時,究竟是「違背司法院解釋」還是「違背法令」?此二者適用要件不同,前者係當然可以上訴三審,但後者要經裁量許可;顯見二法並未配套整合。

許智傑肯認司法院提出金字塔型訴訟的立意良善,他也擔憂金字塔上訴草案,是否會限縮人民的訴訟權利,尤其更應考量現行事實審(一二審)是否夠堅實,加上司法院仍無法做出大法庭的統一見解,若無法建立統一司法見解,同時又限縮了人民的上訴權,將導致民眾對司法信任度越來越低。許智傑委員更強調,如果在沒有堅強事實審的前提下,就推出金字塔上訴草案,進而限縮上訴門檻,將有可能製造更多冤錯案!當人民要上訴時,又面臨法院單方面認定是否有上訴權利,將可能變相讓法官擁有選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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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智傑舉例實質影響力與法定職權說,最高法院仍無法有共識統一見解,導致相似案例有多種不同的判決結果,這些也嚴重影響人民對司法的信任,希望司法院推動金字塔訴訟想減輕負擔的同時,也要有更完善的配套措施,尤其邁向終審法庭的過渡時期,長達7年,期間如何保障人民的訴訟權不會被犧牲,還需要司法院更仔細的規劃。

高嘉瑜表示,台灣的司法環境是否已具備成熟條件,得以承受全面改採金字塔訴訟制度之衝擊,不無疑義,大家都同意要「快」,但也要「準」。目前人民對於司法判決之信賴尚無顯著提升,陳情冤錯案的情形亦有所聞,而金字塔型訴訟制度應以「堅實的事實審」為前提,草案卻看不出堅實事實審的配套措施(例如:如何提升事實審法官人力及審判品質、如何落實強制律師代理、對經濟弱勢者如何保障其辯護權等)。任何改革均應清楚揭示目標,司法制度尤然,人民期望的司法始終單純,即公正可信、專業有效率,但依現有草案,除引發上列疑慮外,是否果能達到蔡總統於2016年就職演說時宣示的「讓司法回應人民的需求,重新贏回人民的信賴」?應值深思。

圖片來源:高嘉瑜辦公室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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