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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騷修法加重罰則 立委提案稱「上課比罰錢更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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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葉家瑋/台北報導

近日#Me Too事件頻傳,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今(24)天召開全體委員會議,逐條審議「性騷擾防治法修正草案」案,會中部分條文修正通過,部分保留進黨團協商,其中多數罰則都有加重,有立委們提出觸法者可以比照交通違規,要上課輔導,並稱「上課通常比罰錢的嚇阻效果更有效」。

國民黨立委林為洲表示,國民黨團版本中特別提到,對於觸法者還要接受認知教育輔導或實施期他處遇計畫。林為洲認為,除了罰緩之外還要上課輔導,他以交通違規為例,「上課通常比罰錢的嚇阻效果更有效」,他說上課除了讓觸法者要花時間成本之外,也有揭露、讓觸法者丟臉的效果。

民進黨立委賴品妤也表示,她的草案版本要求性騷擾的行為人應該要接受性別平等教育,原因是許多專家學者都指出,深化教育才是真的改善再犯,強化防治的根基。她認為,教育雖然不是萬能解,但是《性別平等教育法》施行至今也約20年而已,許多40歲以上人在體制內沒有性騷擾防治的觀念,觀念上也較薄弱,應該要多給予教育協助。

民進黨立委林靜儀認為,並不一定有上過課就較有性平概念,若每件事情都要上課,在流程上可能會有困難,建議防治策略中要協助雇主、機關等給出簡易指引,例如海報、文宣上,明確寫出不要對他人以性或性別言語騷擾,讓民眾有得參循。

對此,衛生福利部保護服務司司長張秀鴛表示,衛服部認同要深化教育,但交通違規含有換照、點數、駕照吊銷等要求,在執行上比較容易,但若性騷擾也要比照「上課」辦理,除了增加許多行政成本之外,也會造成非常多的人事浪費,而且按照目前法條,一但行為人確定觸犯性騷擾罪,加害人需要接受身心治療輔導教育,並回到社區登記報導查訪,非常嚴格。因此還請立委們斟酌,盡可能地將現在能做的行政配套與法律納入考量。

新聞照來源:記者葉家瑋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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