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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騙國恥3-1】基層檢察官點名3部會無能 打詐有感將是賴清德挑戰

【詐騙國恥3-1】基層檢察官點名3部會無能 打詐有感將是賴清德挑戰 5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潘語綺/台北報導

台灣近年來詐騙猖獗,已影響人民生活及財產安全,甚至基本人與人間的互信,都被摧毀殆盡,詐騙不絕已成國恥。有查緝詐騙的基層檢察官點出3大責任部會,包括金管會無法有效抑制人頭帳戶、NCC管理失能讓境外電訊門號浮濫,以及數位部對第三方支付監管不周,認為跨部會合作打詐迫在眉睫;立委張啟楷直言,給人民有感受的打詐成果,將是520即將上任的賴清德政府重要課題。

根據警政署刑事警察局統計,民國2013年至2023年,台灣每年詐欺犯罪年平均發生約2萬3千餘件,財損約43.9億元。其中2013年至2019年,這7年間,詐欺犯罪均能有效控制;但是自2020年起,詐欺案件發生數及財損數,與世界各先進國家發生情形一致均明顯增加,呈上升趨勢。

2023年台灣詐欺案件計發生3萬7984件,其中以「投資詐欺」1萬1719件最多、「網路購物詐欺」佔8346件次之、「解除分期付款」佔6992再次之,「假愛情交友」及「假冒親友詐欺」則分別為1352件及1209件。

詐騙層出不窮,已成為幾乎每位國人都會接觸到的問題,也是新國會關心的議題,民眾黨日前更拜會刑事局等單位。張啟楷表示,除了拜訪、打氣外,也想了解打詐還有哪些不足,需要立委在立法、修法及監督上幫忙。

張啟楷表示,政府雖已在2023年修訂《刑法》、《人口販運防制法》、《個資保護法》、《洗錢防制法》、《證券信託及顧問法》等「打詐5法」,雖能暫時防止詐欺犯行持續擴大,但由於法院量刑過輕,無法有效遏阻詐團犯案。

張啟楷舉例分析,在台灣若犯下詐騙,依據《刑法》第339條,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若是在中國,除了一定必繳的罰金外,3年有期徒刑是基本,若是犯罪情節重大,可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是無期徒刑。

張啟楷說,所以詐騙犯只要「被遣送到中國就愁眉苦臉,回到台灣就歡欣鼓舞」。他認為,應該思考將刑法修法加重,治亂世用重典,所以一定得修法,加重相關刑責,才會有嚇阻作用。

張啟楷指出,行政院已進行制定打詐專法,法務部在上月底召集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台灣高等檢察署及調查局等單位,參與「打詐專法研商會議」。據了解,該次會議就電信網路懲詐面向法規、懲詐以外其他面向法規增訂建議,希望能增加量刑。

針對科技偵查授權尚不足、虛擬貨幣監管措施不足,張啟楷認為,並非一定要一直提專法,應該要提高刑法對詐欺的刑責,並且在刑事訴訟法上,更完善科技偵查,蒐證得到合理授權。

此外,去年6月更有70多位基層檢察官,直指人頭門號與帳戶,就是所有詐騙案的基礎,更點名NCC、金管會、數位部就是打詐不力的3大戰犯。基層檢察官點出3大問題「金管會管理下的人頭帳戶問題」、「NCC管理下的境外電訊門號浮濫」,以及「數位部管理下的第三方支付的監管不周」,使得第一線辦案人員疲於奔命,難以有效蒐證辦案。

「打詐必須釜底抽薪、必須從根源去追。」張啟楷認為,目前詐欺集團多利用虛擬通貨、第三方支付等作為洗錢工具,將詐欺所得透過此類工具移轉,虛擬貨幣的主管機關金管會、第三方支付主管機關數位部等,目前均訂立目標加強監管力道。因此,他直言,加強跨部會合作,整合司法及行政能量,給人民有感受的打詐成果,將是新國會及520即將上任賴政府的課題。

照片來源:張啟楷辦公室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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