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潘語綺/台北報導
行政院會今(22)日通過「全國性公民投票不在籍投票法」草案,將函請立法院審議。對於投票人因工作、就學等因素,於投票日不克返回戶籍地投票,未來具公投投票權者,可在60天前透過申請進行移轉投票;中選會表示,將採循序漸進的方式,先公投再選舉、先求穩再求廣、先全國再地方,且此實施經驗也可作為未來公職人員選舉的參考。
中選會表示,2018年1月3日修正公布的公投法第25條規定,主管機關辦理全國性公民投票,得以不在籍投票方式為之,其實施方式另以法律定之。因此,中選會擬出「全國性公民投票不在籍投票法」草案,於全國性公民投票實施不在籍投票,除方便投票權人履行其投票參政權利,也確保公民投票權行使的積極作用。
中選會指出,該草案規劃以採行「移轉投票」方式實施不在籍投票,基於移轉投票已有現行投開票所工作人員於工作地投票實施經驗,並考量公平原則,有投票權人一律納入適用。符合投票權人資格者得備具申請書向直轄市、縣(市)選舉委員會提出申請。此後,再由投票權人本人親自在投票日當日,前往投票所投票,可有效維護投票秘密及投票結果公平性。
中選會強調,以公民投票作為推動不在籍投票的開端,實施經驗也可作為未來公職人員選舉,實施不在籍投票的參考。移轉投票的方式也可兼顧投票的秘密性、投票結果的公平性。
中選會表示,此案採取的是「申請制」,投票權人都可以申請,沒有任何條件。書面申請要向戶籍地的選委會提出,須載明希望因為工作、就學需求,能移轉到指定的縣市鄉鎮市區村里,以利後續的查核,核配投開票所。
中選會表示,後續也會建置線上申請系統,便利投票權人線上申請。申請期限以發佈、受理、申請全國性公民投票、不在籍投票公告日起,至投票日前60日止。草案上的不在籍投票,是投票權人在投票日到移轉投票地的投票所來投票。
此外,移轉投票地,最重要是所有一般的投票權人,因應個人需求,可以提出戶籍地以外跨縣市的移轉投票;針對山地、離島或偏遠地區的民眾,特別開放可以在同一個縣市、不同鄉鎮市區,申請移轉投票,就是要周延保障山地離島,或偏遠地區投票權人的投票權益。
照片來源:行政院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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