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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府多名女員工遭性騷五年 洪婉臻批:調查包庇成二次傷害
市府多名女員工遭性騷五年 洪婉臻批:調查包庇成二次傷害

CNEWS匯流新聞網 記者潘語綺/台北報導

數名台北市政府女性職員向北市議員洪婉臻陳情,表示在職場上長期遭到同一名男子性騷擾,誇張的是,與上級反應後卻遭職場霸凌,甚至還被加害人反鎖在辦公室內!整起北市府性騷擾案目前已知受害女性高達六人,時間長達五年之久,從前朝柯市府時代一路到現在蔣市府。洪婉臻議員怒批市長蔣萬安擔任性別平等委員會主委高舉性平大旗同時,卻放任女性同仁不斷遭性騷,公園處首長知情不報,改朝換代還能順利升官,荒謬至極!洪婉臻要求蔣萬安必須嚴格徹查並且對受害者長期在市府內受到性騷擾鄭重道歉、公園處長官更要為此下台負責。

性騷加害人是公園處駐衛警,長期藉著自己身為公園處企業工會幹部身分,對於女性員工關心有加,自以為認識熟了,之後便不時在言語、簡訊、肢體上吃女生豆腐,也常常把女性同仁叫進警衛室裡「關心」,藉機碰觸女性同仁身體做出性騷舉動。據性騷被害人指稱,加害者專挑已婚女性員工下手,因為認定她們比較不敢張揚。

洪婉臻指出,受害女性自述駐衛警長期假藉關心名義,碰觸她們身體許多部位,讓她們非常害怕無所適從。駐衛警傳給女性同仁的訊息也常有不恰當的用字遣詞,諸如愛妳、吻妳、想聽聽妳的聲音等等,導致女員工家庭失和,也有因不堪其騷擾的女員工只能自請轉調單位、更有一位因羞憤而離職。

這名駐衛警常表示自己後台很硬、有公園處長官撐腰,因此女性員工起先敢怒不敢言,後來果斷拒絕騷擾竟反被威脅不放過她,女性同仁們只好自己勇敢起來集體申訴,一般在申訴期間,主管應先將加害者與受害者工作場域分開,但公園處主管不僅沒做,後續到分隊宣導差勤、霸凌及性騷時,竟然直接點名被害人說這個分隊有性騷擾案件,導致加害者惱羞成怒,後續延伸出將其中兩名被害人反鎖在辦公室的狀況。發生反鎖事件後,她們向處內反映卻得到「為何不自己把鐵門拉上來就好?」的質疑,為了避免類似狀況再次發生,她們請求將該駐衛警調離,不要在同一間辦公室,怎料處內長官竟指示駐衛警「你上下班時間可以去南港打卡,中間還是可以回來這裡休息」。

洪婉臻說明,這起性騷事件,公園處內部雖然召開性騷申訴調查會議,不過幾乎是處裡的主管,第三方只找律師參加,並無其他專家學者參與,過程中調查委員不斷告知被害人因為你們沒有被騷擾的實質證據,所以可能無法成立。

洪婉臻怒批「誰被性騷當下會有第三人可以做證?這分明是對被害人的二次傷害。」更何況此調查是同時有三名受害者出來指控該名駐衛警,由此可見不是單一個案。部分受害女性明知被騷擾,但為了保住工作還是要驚恐害怕的與加害人共事,洪婉臻批公園處首長同為女性,卻沒有同理心善待被害人,導致更多女性受到侵犯。面對性騷事件,蔣萬安市長說,「這一次我們不會轉身離開。」沒想到最後連加害者被判定性騷擾了,也依舊沒有離開,這難道就是市長說的「不會離開」嗎 ?

洪婉臻指出當勞工遭到性騷擾時,勞動局僅檢視事業單位處理性騷案件流程是否完備,卻不問有無保障受害者隱私、加害者是否受懲處等,導致申訴流於形式,勞工權益不受保障,公務機關尚且如此,民間機構更是無法想像,難怪勞動部調查,有高達八成遭性騷當事人不敢申訴成為沉默黑數,原因在於擔心他人閒言閒語、失去工作、遭二度傷害,洪婉臻呼籲蔣萬安必須嚴格徹查此案,並且重新檢討市府性騷申訴機制,還給大家一個真正友善且性平的職場環境。

北市政府某機關爆出駐衛警涉嫌騷擾女職員,後續演變為職場霸凌事件,北市勞動檢查處獲悉後,今日上午即派員前往該機關,了解有無制定職場不法侵害預防計畫或有無執行紀錄,以維護勞工權益。經工會會同勞動檢查結果發現該機關已有採取職場暴力預防相關措施,惟事件調查處理機制、執行成效評估及改善等預防措施無書面執行紀錄,違反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324條之3第1項第6款、第7款規定,勞檢處依法通知限期1個月改善。

依據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2項第3款規定雇主應採取「預防性」之危害辨識、評估、建構行為規範、提供申訴或通報管道,及建立事件處理機制等作為之義務,故事業單位應依法落實執行職場不法侵害預防措施並作成書面紀錄留存3年,第二次違反規定者,依法開罰3萬至15萬元;若違反前述規定致勞工發生職業病者最高可罰30萬元罰鍰。

照片來源:立委洪婉臻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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