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頭份土地澎湖管? 私設路障責任難咎 縣府:釐清範圍避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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頭份土地澎湖管? 私設路障責任難咎 縣府:釐清範圍避爭議 5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徐德芬 / 苗栗報導

因都市發展需求,全台有許多土地被劃設為公共設施保留地,民眾可將土地捐給地方政府以達節稅目的,苗栗縣頭份市一處巷弄內即有土地屬澎湖縣望安鄉公所,縣議員陳光軒表示,日前接到地方陳情,該土地私設路障問題嚴重,若有事故,責任難以歸屬,盼縣府積極處理。苗栗縣政府回應,將釐清是否為法定空地範圍,再函詢望安鄉公所無償撥用意願,作為後續研擬處理對策參考。

陳光軒表示,該用地違規停車、私設路障問題嚴重,反映多次皆無改善,主因是土地所有權為澎湖望安鄉公所,執法機關及道路主管機關為避免爭議,都無意給予明確裁處,衍生許多管理上問題,若未來有事故的責任難以歸屬,遇到災害時,更容易造成無法挽回的悲劇,希望縣府要協助處理類似狀況,減少爭議。

縣府回應,頭份市自強路55巷道為私設通路,土地所有權人為澎湖縣望安鄉公所,非路權單位。若該私設通路為法定空地範圍,仍會因建築法規限制,而無法以「道路性質」作為使用,但私設通路是否屬「法定空地」範圍,屬於工商發展處權責,已由縣府工務處協請工商發展處先行釐清,確認該私設通路是否為法定空地範圍,同時,也請頭份市公所函詢澎湖縣望安鄉公所無償撥用意願,再行改善。

另外,為擺脫「行人地獄」,立法院昨(1)日通過道路交通安全基本法,苗栗縣政府也會進行人行道改善,以學校及其周邊路口優先推動,後續採點到點串聯延伸至路段。至於既有人行道寬度不足、且有植栽、電桿、電箱等障礙物妨礙通行,將請公所盤點轄內設計不良之人行道,以地方自有財源或爭取中央相關補助計畫持續推動改善。另新闢道路達12公尺以上,將依規要求管理機關將人行道納入規劃設計。

照片來源:取自陳光軒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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