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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師法首案3-1】POP心靈課程爭議案一審宣判 黃振輝等7人詐欺罪均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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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師法首案3-1】POP心靈課程爭議案一審宣判 黃振輝等7人詐欺罪均判無罪 9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POP心靈課程爭議案於21日宣判。台灣台北地方法院判決黃振輝、呂秀金等7人詐欺罪均無罪。至於違反《心理師法》部分,黃振輝、呂秀金各被判處有期徒刑8月,黃懷之被判處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其餘4人無罪。相關被告將就有罪部分依法提起上訴。

檢方起訴時指稱,相關課程以不實方式使學員報名繳費,涉嫌詐欺取財。辯方則表示未使用詐術使學員誤信講師具有心理師資格,且學員對課程內容是否滿意、收費是否合理,和刑事上是否構成詐欺,應分別判斷,不能僅憑事後的主觀評價,反推授課者自始具有詐欺故意。台北地方法院一審最終判決,7名被告所涉詐欺罪均無罪。

辯護律師李宜光表示,「POP講師從未告訴學員自己是心理師,也沒有宣稱具備心理師資格;對外介紹自身背景時,沒有把自己說成臨床心理師或諮商心理師,也沒有以心理師身分招生」。另辯方並指出,卷內沒有證據證明學員是因相信講師具有心理師執照而繳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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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心理師法》的適用爭議,本案審理過程中,中華民國諮商心理師公會全國聯合會曾提出調查報告,就心理諮商的專業定義、業務範圍及課程所採用的方法進行分析,認為違反心理師法。辯方認為,心理諮商與一般心靈成長、個人探索及教育訓練活動之間的界線,涉及《心理師法》對專業業務的規範範圍,不能僅因課程使用心理學概念或涉及情緒、自我認識等議題,即逕行認定構成違法執行心理師業務。是否違反《心理師法》,仍須依具體課程內容、實際執行行為及法定構成要件個別判斷,相關法律界線有待上級審進一步釐清。

詐欺罪與違反《心理師法》涉及不同爭點。本案詐欺部分已判7人無罪;心理師法部分的有罪判決,辯方表示遺憾,將依法提起上訴,盼在後續審理中進一步釐清相關事實與法律爭議。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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