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擋土牆暗埋廢棄物 雲檢起訴黑心廠商求刑3年以上

擋土牆暗埋廢棄物 雲檢起訴黑心廠商求刑3年以上 9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林姓男子於111年5月承攬雲林縣莿桐鄉大美段6筆土地擋土牆工程,竟利用施作擋土牆機會,「暗渡陳倉」將廢棄混凝土塊等事業廢棄物,回填、堆置在大美段土地,體積達4萬3000餘立方公尺。雲林地檢署偵結以林男為首的非法清理廢棄物集團,共起訴21人及7家公司法人,並建請法院重判林男徒刑3年以上,其餘被告均從重量處適當之刑,追繳不法所得逾6億元。

檢方起訴指出,林男於111年5月承攬坐落雲林縣莿桐鄉大美段6筆地號土地擋土牆工程,明知其未經主管機關同意,不得提供土地堆置廢棄物,且其未領有主管機關核發之清除、處理許可文件,不得從事廢棄物之清除、處理業務,另廢棄物未依法處理,有污染環境之虞。林男竟利用施作擋土牆機會,與多家公司負責人、卡車司機等20人,將廢棄混凝土塊、廢玻璃纖維、廢塑膠混合物等事業廢棄物,堆置在大美段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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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調查林男利用施作擋土牆機會,自111年5月起至113年5月間,勾結不法廠商,在大美段土地上回填、堆置廢棄物,且回填、堆置之廢棄物體積達4萬 3025.15立方公尺,113年6月間雲林縣環保局到案發地點採樣檢測,回填、堆置之事業廢棄物對原生環境有不利之改變,致污染環境。

檢方統計林男提供大美段土地供7家法人堆置廢棄物,總重量約為3萬4420公噸至8萬6050公噸,依雲林縣環保局113年度一般事業廢棄物緊急清除處理計畫的得標價格每公噸1萬8000元計算,總計需6億1956萬元至15億4890萬元,將對林男與7家法人追繳逾6億不法所得。

檢察官審酌被告林男無視政府對環境保護之政策宣導,恣意違反廢棄物清理法,造成環境污染,妨害主管機關對於廢棄物之監督管理,犯罪期間長達2年,回填、堆置之廢棄物達4萬3025.15立方公尺,危害公共利益頗鉅,建請從重量處有期徒刑3年以上,其餘被告亦請從重量處適當之刑,以昭炯戒。

照片來源:雲林地檢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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