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金溥聰不滿蔡正元在第十六屆總統大選競選期間,參加節目錄影、在臉書個人專頁貼文發表言論,誣指其散布假消息、捏造民調數字,節目主持人陳文茜參與蔡正元誣指其散布假消息的言論發表,為共同侵權行為人,向蔡正元、陳文茜求償300萬元、再向蔡正元求償300萬元,金溥聰一審敗訴上訴二審;高院今(16)日駁回上訴,維持一審原判。可上訴。
金溥聰起訴主張,蔡正元於113年1月14日擔任陳文茜主持的「文茜的世界周報」來賓,之後又參加「麥玉潔辣晚報」節目擔任來賓,並於1月16日參加三立電視台「關(娟)我什麼事」節目擔任特別來賓時,未經合理查證就訛稱他是刻意破壞中國國民黨與台灣民眾黨於第16屆總統大選的政治合作(俗稱「藍白合」),並以美國式初選、捏造民調數字、開除異議者黨籍等方式破壞藍白合。
金溥聰主張,蔡正元並以「怪人」、「自私又懷鬼胎」、「鬼材」等足以貶損他社會評價之侮辱性字眼形容他,還公然以「請鬼拿藥單」、「垃圾」等語公然貶損他的社會評價,更以「Nothing」、「什麼都不是」、「狼心狗肺」等詞語公然辱罵他。提告蔡正元、陳文茜共同侵害他的名譽權,向法院請求陳、蔡2人應連帶給付他300萬元,蔡正元應另給付他300萬元,並且將YouTube網站文茜周報頻道中的影片刪除。
北院審理認為,被告蔡正元對具公共事務議題之該等行為發表涉及原告之負面評價性用語,參照相關言論之前後語言、文句情境及其文化脈絡予以理解,縱可能造成原告不悅,然原告既屬公眾人物,且所評論者亦屬公共事務議題,則此等負面評價仍可能兼具促進公共思辯之輿論功能,並非無端謾罵,尚難認直接貶損原告之社會名譽或名譽人格,而逾越一般人可合理忍受之範圍,自難認是不法侵害原告之名譽權,原告依侵權行為主張請求被告蔡正元負損害賠償責任,亦屬無據。駁回金溥聰的求償。
高院合議庭審理認為,本件訟爭言論涉及第16屆總統選舉期間藍白合作、選舉策略、民調運用及競選團隊決策等事項,具有高度公共性及公益性。金溥聰於選舉期間擔任侯友宜競選辦公室執行長,其選舉操盤方式及相關作為,屬可受公評事項。
蔡正元有關金溥聰放出不實訊息、反對藍白合作、捏造民調數字等言論部分,核屬事實陳述,其等於言論發表前已參酌相關媒體報導、公開資訊及查證所得資料,客觀上有相當理由相信其內容為真,已具合理查證基礎,得阻卻違法。
至於訟爭言論中有關「破壞藍白合」、「第一號戰犯」、「手法卑劣」等內容,則係針對藍白合政治事件及選舉事務所為之評論,屬意見表達,就可受公評事項善意發表適當評論,亦不具違法性。
合議庭認為,部分言論雖使用較為尖銳之措辭,然觀其前後文語意及言論脈絡,係就節目討論之政治事件表達意見及提出批判,並非單純以負面詞語貶低人格,尚難認構成不法侵害名譽權。
合議庭綜合全案事證,應認訟爭言論或屬經合理查證之事實陳述,或屬就可受公評事項所為之適當評論,均未構成不法侵權行為。上訴人金溥聰依侵權行為規定請求損害賠償及下架影片、刪除貼文、張貼判決全文,均無理由,不應准許。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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