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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揭弊者保護法終於三讀 法務部敬表贊同

公益揭弊者保護法終於三讀 法務部敬表贊同 5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從研擬到立法完成歷經12個年頭的「公益揭弊者保護法」終於在今(27)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對於建立國內首部揭弊保護專法,提供揭弊者安心吹哨的環境,負責研擬草案的法務部敬表贊同。

公益揭弊者保護法過去名稱為「吹哨者保護法」,是一項命運多舛的法案,因為檢舉弊端可能面臨各種壓力,經常使有心的民眾卻步。因此,立法目的就是保護勇於舉發貪腐,提供安心吹哨的人民,建立社會貪污零容忍的價值觀。

廉政署早在101年起研擬「吹哨者保護法草案」,到106年的這5年間,行政院進行4次審查會。過程中,因為接連爆發黑心食品問題、環境污染事件、金融犯罪及官員涉貪案件,行政院為此將草案退回,指示考量擴及至民間企業的吹哨者保護。但也因為如此,導致這項因聯合國反貪腐公約制定的法案,就一直處於「討論」階段。

修法過程中考量揭弊保護法制若貿然適用於私部門,恐大幅增加其人事管理成本,對企業文化及公司治理衝擊過大,廉政署極力主張應採「公私分流,行政立法雙軌並行」之立法策略,可惜多數委員未能完全採納。

這次通過的新法適用對象除政府機關、公營事業與國營事業外,尚及於依銓敘部公告由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轉投資事業或事業機構(截至113年9月24日為止計有財團法人351家、事業團體285家)等,待新法公告施行後對私領域之衝擊效應需再密切觀察因應。

此外,新法尚規範揭弊者逕向媒體、民代揭弊後,應於10日內轉由受理揭弊機關辦理之案件,經調查揭弊屬實者始予以保護,可能衍生查證前對揭弊者的保護空窗期。

又揭弊者向司法機關揭弊後,6個月內未獲調查結果之通知,經促請辦理後於十日內仍未獲回應,即得再具名向媒體、民代揭弊,亦受保護,將來是否會助長爆料文化,並嚴重影響案件偵辦,待新法上路後,法務部亦將持續關注研擬對策。

至於本次揭弊法適用範圍所不及之一般私部門,法務部表示,仍將秉持前述立法策略,持續落實行政院推動揭弊者保護專案,針對私部門透過各項行政指導,柔性輔導私部門自主建置內部揭弊保護制度,以期在降低對私部門衝擊的前提下逐步深化。

法務部歷次研擬揭弊保護架構均包含提供揭弊者身分保密、人身安全保護、禁止不利措施以及責任減免等保障,如因揭弊遭受不利措施,揭弊者得請求回復原狀或損害賠償,對於不具公務員身分之揭弊者,如復職顯有困難,則可請求終止勞動契約,雇主得給付一定數額之待業補償金等均經立法者採認,納入三讀條文。

此外,新法規定由法務部設立「揭弊者保護委員會」,由部長出任主任委員,並遴聘外部委員協助推動揭弊者權益之保護。

法務部強調,為確保揭弊者最佳權益保障與實務執行順暢,在新法經總統公布後,將積極研擬施行細則以及從事相關宣導工作,以期於公布後一年順利實施,希望從此建立揭弊友善文化,落實聯合國反貪腐公約,共創廉潔社會。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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