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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重測少8坪中山醫院提國賠 高院認找錯機關逆轉判免賠

土地重測少8坪中山醫院提國賠 高院認找錯機關逆轉判免賠 5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台北市知名的中山醫院,被台北市大安地政事務所逕行辦理面積更正,卻因此少有28平方公尺,也就是近8.5坪,中山醫院於是起訴地政事務所損害賠償,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全額判准大安地政事務所賠償中山醫院1558萬餘元,大安地政事務所上訴二審;高院今(16)日認是台北市府土地開發總隊面積計算錯誤所致,非大安地政事務所登記錯誤,逆轉改判免賠。可上訴。

中山醫院起訴主張,醫院用地本是醫院合夥人所有,同意將部分土地移轉給醫院續為醫療使用,97年3月27日醫院土地還有1371平方公尺,沒想到110年10月18日大安地政事務所逕行辦理面積更正,竟成了1343平方公尺,少了28平方公尺,造成醫院的資產縮水,因此起訴大安地政事務所應按土地登記面積減少28平方公尺,以當期公告土地現值每平方公尺579000元計算損害賠償數額,被告應賠償原告1558萬6274元。

北院審理後認為,土地登記有絕對效力,影響人民財產權甚鉅,登記簿所載之面積,常為人民賴以確定土地價值之重要依據,且因人民通常欠缺精確估測不動產實際面積之能力,都是以登記簿之記載為估算價值之依據。

而土地面積登記錯誤,也經地政事務所自承是地籍圖重測時面積計算錯誤造成,須負賠償之責,經計算土地價值計算損害金額,判賠1558萬6274元。

高院合議庭審酌認為,中山醫院土地是由台北市政府地政處土地開發總隊前身之一的地政處測量大隊於 66 年間實施地籍圖重測,大安地政事務所於110年間,辦理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圖簿面積不符清理計畫時,發現中山醫院土地登記面積與計算面積相較,超出法定容許誤差,函請開發總隊查明,開發總隊查調結果發現是66年間辦理地籍圖重測時,面積計算錯誤所致,於是發函檢附土地面積計算表、土地更正登記清冊等文書,請大安地政事務所於辦竣更正登記後通知土地所有權人。

大安地政事務所依地籍測量實施規則辦完中山醫院土地面積更正登記,既與登記原因證明文件即開發總隊查調結果檢附之文書一致,即無所謂登記錯誤之可言。

大安地政事務所並無登記錯誤,亦未辦理本件相關測量事務,而是另一地政機關開發總隊測量錯誤致生錯誤登記,是否應由開發總隊負損害賠償責任之問題。所以中山醫院依土地法第68條第1項及國賠法第2條第2項規定,請求大安地政事務所給付1558萬6274元本息,為無理由,應予駁回。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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