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宜蘭縣蘇澳鎮建生醫院何姓院長,被控安排輕症患者住院詐領健保給付,宜蘭地檢署依詐欺罪嫌自105年陸續起訴何姓院長及38名病患,宜蘭地院在111年間以罪證不足,判決何姓院長及37名病患無罪,檢察官不服上訴二審;高院合議庭審理後,認同原審罪證不足的見解,駁回檢方上訴,全案確定。
宜檢總共起訴39名被告,除了何姓院長,還有38名病患,其中1名病患被起訴後往生,宜蘭地院判決公訴不受理,其餘38名被告均無罪。
檢方起訴指出,建生醫院在100年至103年間,安排沒有住院必要的假病患住院,並做各種醫事檢驗,在病歷寫下誇大病況,製造不實護理紀錄,向健保署申請70餘萬元健保給付。院方偽造不實的診斷證明書,供31名病患詐領住院醫療給付,案例達百餘件,金額數百萬元。依詐欺取財等罪嫌起訴何姓院長及病患。
檢察官在宜蘭地院一審判決無罪後,不服上訴二審。
高院合議庭審理認為,何姓院長看診後,均依照各病患的診斷症狀及實際住院過程而為紀錄,難認有業務上登載不實之情形而財團法人保險犯罪防制中心或林口長庚醫院所為之鑑定意見,亦未質疑涉案之病歷、診斷證明書及護理紀錄等資料之記載內容與事實不符又被告等人均表示無人指使在治療單等資料上作特殊符號記載。
對於部分符號所代表意義之說明僅屬醫療處置後之紀錄,與事實並無不符至於證人等所為證述,內容均屬抽象,且未臻明確,無法具體認定被告等人究竟有何登載不實文書之犯行另透過電話、網際網路進行刷卡消費者所在多有,病患住院期間委由親友代為刷卡消費購物,均屬常見,亦難憑被告等人住院期間之信用卡刷卡交易紀錄,遽認被告等人有本案犯行。
合議庭認為,依本案卷內事證,至多僅能證明何姓院長的醫療行為不符醫療常規,尚難執此作為認定被告等人有本案犯罪之唯一證據。因此駁回檢方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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