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新北市新店區香坡里長郭永城,在111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時遭台北地檢署認定,發放價值350元,包含口罩在內的物資包涉嫌賄選,依違反選罷法起訴,同時對郭提起當選無效之訴,台北地院判郭敗訴,郭不服上訴二審。高等法院今(26)日以檢方事證不足以證明郭永城對太子功德會的公益活動參與者進行期約賄賂,逆轉判郭勝訴確定。
檢方起訴郭永城違反選罷法方刑事部分,台北地院在今年1月15日判決郭永城無罪。
北檢的當選無效之訴主張,郭永城為香坡里第4屆里長選舉候選人,為求勝選,於111年9月間徵得新北市玉皇太子慈善功德會同意,以該功德會名義於同年10月30日舉辦公益活動。郭永城出資新台幣25000元採買60份物資共,又在活動當天將其競選口罩放置現場及物資袋內。郭永城另在活動附近懸掛競選旗幟,並披掛競選彩帶協助發放物資及競選口罩,且大喊「2 號」,向前來領取物資的8邵選民行求賄賂以投票支持。
北院判決郭永城敗訴,他上訴二審。高院合議庭審理時,傳喚被檢方指收受物資的8名選民,都證稱是收到新店區公所的公文後前往領取物資,於活動現場,未聽聞任何人告知物資為郭永城所贊助。且物資是由太子功德會的工作人員發放,也沒見郭永城有拜票行為等情。
合議庭採信郭永城的辯詞,他贊助物資的事,僅有太子功德會少數人員知悉,他從未對外表明物資為他出資購買,亦未以此要求到場民眾投票支持。
此外,合議庭勘驗檢方提出的影像,顯示活動現場懸掛的布條,主辦單位均具名為太子功德會;新店區公所的通知函,主旨載明為太子功德會舉行之公益慈善活動等語;太子功德會製作的邀請函,記載主辦單位為「玉皇太子宮」、「玉皇太子慈善功德會」,協辦單位為「三重慈媽宮」、「新北市義剪團」,贊助單位則為「泰豐汽車保養廠」、「天味自助餐」等情以觀,對外彰顯公益活動的舉辦者為太子功德會,而不是郭永城。
合議庭認為,太子功德會舉行之公益慈善活動地點屬公開場所,當時即將舉行里長選舉,即使有候選人前來 造勢或發放宣傳物,亦無違反常情,一般人不致產生該活動是由該候選人出資舉辦之認知。
綜合這些客觀情事,合議庭認定,郭永城對公益活動參與者有約定為投票權一定行使,而進行期約賄賂之行為,改判郭永城勝訴。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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