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新北市前議員陳科名收受某工廠負責人賄款20萬元,向新北市府違章建築拆除大隊施壓,將本應拆除的整棟鐵皮廠房,硬拗成「拆新留舊」,新北地院依貪污罪判刑7年6月、褫奪公權3年,陳上訴二審遭駁回;最高法院日前再度駁回陳科名的上訴,維持徒刑7年6月、褫奪公權3年原判決定讞,並通知檢方啟動防逃機制。
經營鋼鋁生意的許姓商人,因其廠房是沒有門牌的違章鐵皮屋,經新北市政府違章建築拆除大隊認定為優先拆除案件之施工中或新建造之違章建築的A類1組,並以「106大型鐵皮屋」專案列管,106年5月1日寄發違章建築認定通知書,並於次日送達違章建築拆除時間通知單,通知許姓業者必須於106年5月9日前自行拆除。
許某為避免整棟鐵皮屋遭拆除以減少損失,前往陳科名的議員服務處陳情,請陳科名向拆除大隊關切本案以減少拆除範圍。陳科名開口向許某索要20萬元賄款,許某於是在106年5月12日上午將20萬元現金以牛皮紙袋包裝,再到陳科名的議員服務處交給陳科名。
陳科名收取賄款後,即藉其擔任新北市議員的職權,赴拆除大隊辦公室與拆除大隊大隊長馮兆麟、認定組組長張以智及拆除組組長張良基開協調會,為許姓業者的鐵皮廠房違章建築是否得以免拆或減少拆除範圍進行關切,最後拆除大隊同意以「拆新留舊」。
陳科名並指示議員服務處秘書不知情的秘書代表其協同拆除大隊人員到現場辦理會勘,並協助許姓業者續向拆除大隊承辦人員關切拆除時間、範圍與結案標準,終使許姓業者得以遲至106年9月22日始自行將新建違建部分拆除至不堪使用,並經拆除大隊將非新建之既有違建部分依法改列為一般性案件之法定空地違章建築的D類5組加以列管,而暫不予拆除。
照片來源:翻攝自陳科名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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