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嘉義市李姓男子於101年11月間,以他人名義買進嘉義市西區重慶路房地,其後於102年11月間出售該筆房地,因銷售持有期間未滿1年之房地產,被裁處補繳稅款及罰鍰707萬餘元,連同欠繳地價稅、交通罰鍰及高速公路通行費等,共計欠繳773萬餘元,移送行政執行署嘉義分署執行後,李男繳納部分欠稅,尚有476萬餘元未繳即往生,嘉義分署通知擔保人,經同意將其名下1輛GLA250賓士車拍賣抵繳。
李姓男子是因銷售持有期間未滿1年之房地產,未依規定申報特種貨物及勞務稅,被南區國稅局嘉義市分局裁處補繳稅款及罰鍰707萬餘元,連同欠繳地價稅、交通罰鍰及高速公路通行費等,共計欠繳773萬餘元。
案件移送嘉義分署,執行人員調查調查李男名下財產執行,發現其名下雖有4筆土地,但都已設定高額抵押擔保向銀行貸款而無執行實益。
執行人員於清查李男資金流向及入出境紀錄時,發現其於欠稅後仍頻繁出國,更在107年欠稅執行期間,清償女友150萬元債務,相關調查資料顯示李男並非無收入及資力解決欠稅。
行政執行官於是通知李男前來分署報告財產或提出解決方案,但李男未到場也不提出說明,其後執行人員前往李男多處居所也找不到人,嘉義分署於是向嘉義地方法院聲請拘提李男獲准。
執行人員於110年8月30日拘提李男到案,經行政執行官詢問後李男繳納50萬元,其餘欠稅聲則請分期繳納,友人謝女並同意擔任分期繳納的擔保人,李男之後約共繳納270萬餘元,目前尚有476萬餘元未繳。不料,李男於111年5月間因病去世而停止繳納。
李男亡故後,執行人員續行調查遺產執行,同時通知擔保人謝姓女子代為繳納,謝女表示無法代為清繳欠稅,但可提供其名下1部賓士車拍賣抵繳。謝女賓士車型式為GLA250,2017年出廠,馬力1991cc白色SUV休旅車,行駛里程數僅87871公里,車輛外觀新穎內裝豪華,車況保養極佳。
嘉義分署公告於4月2日的「123全國聯合拍賣會」下午3時30分擴大聯合拍賣會中進行法拍。
嘉義分署呼籲,誠實申報納稅是人民的義務,被移送執行後更應自動清繳,如一時無力完全清償者也應提出確實擔保申請分期繳納。分署對於惡意欠稅者均貫徹公權力強力執行,請民眾千萬勿心存僥倖,否則將因小失大得不償失。
照片來源:行政執行署嘉義分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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