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收監視器業者好處護航 市議員陳重文裁定200萬交保 - 匯流新聞網

NEWS

疑收監視器業者好處護航 市議員陳重文裁定200萬交保
  • 字級

疑收監視器業者好處護航 市議員陳重文裁定200萬交保 5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台北市士林、北投區連任3屆的國民黨籍市議員陳重文,遭檢舉收受監視器業者好處,在議會質詢時替業者護航,台北地檢署14日指揮廉政署兵分多路搜索陳重文,並通知陳到案說明;檢察官複訊後,今(15)日凌晨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台北地院晚間開庭審理後,裁定以200萬元交保。北檢表示不服,決定在下周一提起抗告。

檢廉14日兵分26路搜索陳重文辦公室、住處、台智光、台通光電公司,並約談陳重文及台智光、台通光電公司負責人李慶煌及主管共9名涉嫌人。檢察官偵訊後,諭令李慶煌以350萬元交保,陳重文妻子白惠萍因涉嫌為丈夫收賄,以200萬元交保、台智光主管陳豐源交保150萬、廠商康立錡交保30萬。

檢廉獲報,台北市警局警用監視系統「監視錄影系統傳輸網路服務費」,預算原為5.5億元,但北市府認為金額過高,依據新費率估計僅約4.6億元,提出覆議案遭議會否決。

承包業者台灣智慧光網負責人李慶煌為了不讓警用監視器傳輸網路服務費被刪減,找上熟識的北市議員陳重文關說護航,陳則利用議會質詢機會,一再施壓北市府,最終將預算調整為5.2億元過關。事後,李男自102年12月至今年1月間涉嫌透過中間人多次行賄陳現金,金額至少數百萬元。

北院表示,陳重文經訊問後,坦承聲請書所指立錡公司部分之公司法第9條第1項資本不實罪之犯行,且依偵查卷內同案被告供述、證人供述及其他非供述證據等相關證據資料,足認被告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圖利罪、公司法第9條第1項資本不實罪等罪嫌,犯罪嫌疑重大。

依卷內事證及陳重文供述,陳重文就介紹台智光公司人員與同案被告康立錡認識、以預先分配機關標案款項層轉得利等節之供述,與證人之供述、卷內事證尚有出入,是本案仍有部分案情尚待檢察官查明釐清,而偵查係一浮動狀態,隨證據及資料獲得逐漸形成具體之犯罪輪廓,綜此,於本案犯罪事實查明前,被告為脫免或減輕罪責,自有可能利用與證人之利害關係,與證人勾串,確有事實足認被告有勾串證人之虞。

北院認為,考量陳重文權益保障及公共利益維護,並審酌憲法上比例原則,經衡量後認本案尚無羈押之必要,而得以具保代替,爰依刑事訴訟法第101條之2規定,裁定陳重文以200萬元具保。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更多CNEWS匯流新聞網報導》

【司改建言2-1】心中有被害人的司法改革研討會 不分藍綠立委相挺

【司改建言2-2】王致雅:司法貞操已被細菌感染令全民痛苦不堪

【文章轉載請註明出處】


R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