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本名吳秉孺的藝人炎亞綸遭網紅耀樂指控在其未成年時遭炎亞拍攝並持有性影像,遭起訴涉犯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士林地方法院今(11)日第3度開庭,先前未達成和解的炎亞綸、耀樂在庭前調解,最終達成和解,炎亞綸表示金額不便透露,雙方簽有保密條款;耀樂則表示希望盡快落幕回歸正常生活。
耀樂是在去年6月21日召開記者會控訴,在他年僅16歲時被炎亞綸違反意願在北市天母住家拍攝私密畫面,士林地檢署當日分案偵辦,依涉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等罪嫌,指揮婦幼隊蒐集相關事證;耀樂6月24日至警局報案提告。
檢方偵查後,認定炎亞綸涉以手機拍攝與被害人性行為及持有該性影像犯行,涉犯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製造少年猥褻行為電子訊號」,及「意圖散布而持有少年性影像」等罪嫌,依法提起公訴。
士林地院今年1月29日第二度開庭時,只有炎亞綸到庭,當時炎亞綸簡短表示,強制性行為、偷拍控訴都已獲不起訴,希望媒體或是網友都要斟酌用字;當時傳出法官詢問是否願意調解,但炎亞綸並未對和解表示意見。
由於炎亞綸一直被限制出境,他以海外有工作為由,聲請撤銷限制出境、出海,直到2月17日才被士院裁定以150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取代限制出境、出海處分。
士院今天第3度開庭,炎亞綸對和解問題先是點頭示意,庭後則表示,雙方以最大的誠意達成和解,金額不方便透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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