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名嘴陳鳳馨、律師葉慶元於109年7月20日就前立法院長蘇嘉全密訪印尼一事,在TVBS電視台「少康戰情室」節目中指蘇「帶著國營事業去那邊談生意,而我們經濟部跟外交部蒙在鼓裡…」等言論,遭蘇嘉全認損害其名譽起訴求償,一審判葉慶元賠償20萬元,二審逆轉判免賠;最高法院駁回蘇嘉全上訴,全案定讞。
就密訪印尼一事,蘇嘉全也控告王育敏、羅智強、游淑慧等人求償200萬元,高院民庭也在2月27日逆轉改判蘇嘉全敗訴。
蘇嘉全起訴葉慶元等人主張,陳鳳馨2人明知訴外人王育敏、羅智強、游淑慧等3人於109年7月20日上午召開「外交部密件驚爆!國營事業被操控謀私利!?」記者會時,所持外交部駐印尼代表處專號 IDN1040 號電報的內容不實,他已於同日下午2時許對外公開澄清 未曾於106年9月間出訪印尼,僅於105年9月初、108年10月底私人訪問印尼,非透過人力仲介公司安排、未拜會當地官方人士、未有國營事業人員陪同,並無不法情事。
陳鳳馨2人未經合理查證,於同日傍晚錄影之TVBS電視台「少康戰情室」節目中發表「2017年的這個情況不一樣,人力仲介公司來做安排,然後有國營事業的人來派代表」、「今天外交部說,根據外交部的紀錄,蘇震清跟蘇嘉全2017年沒有去印尼,這是他們的紀錄喔,這份電報裡從頭到尾就是說蘇震清跟蘇嘉全到印尼是不要外交部陪同的,所以外交部當然沒有紀錄」、「立法委員帶著國營事業」,「你是帶著國營事業去那邊談生意,而我們經濟部跟外交部蒙在鼓裡」、「今天蘇嘉全跟蘇震清跑到印尼去,拿著國家的資源去做私人的生意,搞到連駐外使節都看不下去了,好,因為你拿著國營事業去對外做採購的時候,其實你涉及的是中華民國的資源」等不實言論。
蘇嘉全主張,這些不實言論,共同不法侵害他的名譽,致他受有非財產上損害,故依侵權行為法律關係請求陳鳳馨、葉慶元2人賠償200萬元。
北地院一審判葉慶元賠償20萬元。上訴二審後,高院合議庭認為,外交部及駐印尼代表處回函證實陳鳳馨等人所出示電報為外交部之真實電報公文書,只有出訪時間不符,應無故意虛構事實或過失為不實陳述,且並非欠缺合理懷疑基礎,且與可受公評之公共事務有關。
高院廢棄一審判賠20萬元,改判免賠,蘇嘉全上訴三審,最高法院駁回,全案定讞。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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