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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政治情報與選舉資助 桃園立委候選人馬治薇起訴

提供政治情報與選舉資助 桃園立委候選人馬治薇起訴 5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桃園市無黨籍立委候選人馬治薇被檢調查出,提供我國政治情報及參與選舉以換取資助,多次前往大陸地區,分別收受資助;桃園地檢署今(1)日偵查終結,依涉犯國安法、反滲透法、個資法等罪嫌起訴,檢察官並建議法院量處有期徒刑3年8月,併科罰金200萬元。

檢方起訴指出,馬治薇在112年4月初,赴大陸地區結識對台工作單位的「○姐」、「阿○」,雙方商議由馬提供我國政治情報及參與選舉,以換取資助。馬治薇自112年4月、5月間起,多次前往大陸地區,並分別收受資助美金1萬元及5000元,再於10月間、12月間,多次前往大陸地區會面,隨後利用虛擬通貨隱密特性,收取泰達幣(USDT)8306元、1106元、9910元,隱匿金流,作為選舉所用,並登記參與113年第11屆立法委員選舉之桃園市第1選區立法委員選舉。

馬治薇在選舉期間也提供我國「中央各機關國會聯絡名冊」(內含總統府、監察院、考試院、行政院、國家安全會議、國家安全局等行政機關及情治單位的相關職稱、姓名、聯絡電話等資訊)而交付公務上應秘密之文書,並受對方有關選舉活動之指示,而有受滲透來源資助、指示為參與公職人員選舉競選行為。

檢察官高健祐在1月4日指揮調查局桃園市調查處搜索4處所,並通知馬治薇、共犯及證人共8人到案,檢察官偵訊後,認馬治薇涉犯反滲透法第4條之受滲透來源資助為參與競選行為罪嫌,罪嫌重大,且有串證、滅證、逃亡之虞,有羈押之必要,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裁准。今偵結起訴。

檢察官審酌被告後矢口否認違反國家安全法等犯行,避重就輕,犯後態度不佳,且被告僅為謀私利,受境外敵對勢力、滲透來源資助逾新台幣百萬元,參與立法委員選舉,企圖潛伏國會,危害我國主權及自由民主憲政,建請法院量處有期徒刑3年8月,併科罰金新台幣200萬元,以儆效尤。

桃檢重申自由民主得來不易,為防堵來自「國家內部」破壞自由民主的極端政黨、團體或個人滲透,進而危害國家自由民主憲政秩序;桃檢會持續與國安單位合作,對於任何危害國家安全及妨害選舉案件均積極蒐證、即時溯源偵辦,以確保國家安全,守護自由民主憲政秩序。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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