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詐欺案件近來快速成長,但是法院對詐騙集團判刑太輕一直被社會詬病,台灣高檢署自去年底多次召開會議,蒐集一、二審檢察署意見,組成量刑小組彙整研議,今(1)日再邀集一、二審檢察機關及調查局、刑事局,共同討論更新量刑因子,凝聚加強蒐集量刑資料、偵結求刑、精進公訴及上訴等作為,對於聲請易科罰金應審酌後不予准許等共識。
詐騙集團被破獲,多查扣大批豪車、名牌包等奢侈品,成員更不時曬圖炫富,外界多所批評法院量刑太輕,以致政府雖一再宣示打詐,詐騙案件卻逐年暴增。為此,高檢署從去年底就舉辦了5場次會議,蒐集一、二審檢察署意見共同促進妥適量刑。
今天會議中,對柬埔寨式控車手段犯之、冒用政府機關或公務員為偵查或審判等司法機關或人員犯之、跨境詐欺、高被害總金額、犯罪行為對被害人造成嚴重影響(例如造成被害人輕生、罹患憂鬱症等嚴重身心損害等)、利用工作或專業知識犯之(例如法律專業人士、銀行或軟體工程師等利用專業知識協助詐欺集團犯罪)、相同或類似的前案尚未判決確定即又再犯本案、行為人擔任角色為首腦(含金主、機房、水房負責人等)、重要幹部、話務系統商、電腦手、工程師、軟體設計師、機手(二、三線)、車手頭、控車手(硬控、軟控)、收水人員等於犯罪有重要角色者,建請法院從重量刑,以契合社會之法律感情。
公訴檢察官在科刑調查及科刑辯論時,促請法院參考「量刑趨勢建議系統」,審酌焦點團體對於各犯罪類型所建議之量刑因子及刑度區間,復考量加重事由,充分評價後妥適量刑,以契合社會之法律感情。
同時,檢察官如認具體個案法院判決之量刑或定執行刑不當,而有上訴必要時,以該案公訴量刑辯論表示之具體意見為基礎,參酌台高檢署提供之例稿,提起上訴。
在判刑確定執行方面,執行檢察官如認個案有「確因不執行所宣告之刑,難收矯正之效或難以維持法秩序」之事由,於被告聲請易服社會勞動時,應審酌後不予准許。
此外,台高檢也將督導所屬檢察機關依「臺灣高等檢察署及所屬各級檢察署辦理電信詐欺案件罪贓返還計畫」,促成被告與被害人調解,以減少被害人損害目標,以維護社會治安,保障人民財產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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