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喝了酒心情不好的柯姓男子持菜刀朝著禮讓行人的劉姓騎士脖子猛砍,負傷的劉姓騎士拚命抵抗才倖免於難,台北地院依殺人未遂罪判柯男徒刑6年,柯男上訴二審指原審量刑過重,高院審酌柯男行凶的動機及揮砍部位,認原審判決並無違誤,駁回柯男上訴,維持徒刑6年判決。可上訴。
柯姓男子在去年7月29日晚間7時許,在飲酒後意識清楚情況下,因生活及經濟壓力心情不佳,在租住處拿取一把不知物主的菜刀,跑到台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5段、中坡南路口,先是砍傷王姓騎士搭載的侯姓乘客(2人未提告),王姓騎士等趕忙逃離現場。
柯男在路上繼續隨機尋找行凶目標,見到劉姓騎士經過,就以身體阻擋,劉姓騎士以為柯男是一般行人,放慢車速「禮讓行人」,不料,柯男竟持菜刀朝劉姓騎車脖子揮砍,還向劉姓騎士嗆稱「算你衰」。
劉姓騎士因閃躲重心不穩人車倒地,柯男再朝仰躺於地上的劉姓騎士左肩頸及身體刺擊、揮砍數下,受傷的劉姓騎士奮力撥開柯男的菜刀,拚命抵抗,柯男暴行被路人看到,幾名路人合力壓制柯男,才由趕到現場的員警當場逮捕。
台北地院依殺人未遂罪判處柯男徒刑6年。柯上訴二審,高院合議庭審理時,柯男辯稱沒有殺人故意,且指摘原審判刑太重。
合議庭勘驗監視器錄影畫面、搜索扣押筆錄、扣押物品目錄表、扣案菜刀等,且柯男在原審自承:「我知道朝劉姓騎士頸部砍,劉姓騎士死也在所不惜」等語,認柯男主觀上對劉姓騎士產生死亡結果有所容認,而具有殺人之不確定故意。柯辯稱無殺人故意,並不可採。
合議庭審理後,認原審審酌被告與劉姓騎士素不相識,因個人生活與經濟壓力心情不佳,即隨機持菜刀在路上,朝劉某頸部等部位揮砍,造成劉某生命重大危險 兼衡被告柯男之犯後態度、素行及已與劉某成立調解等一切情狀,量處有期徒刑 6年,並無違法或不當。被告柯男難合議庭審理中並未提出原審量刑基礎發生變 動之相關事證資料其上訴指摘原審量刑過重,並無理由,故駁回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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