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藝人陶晶瑩夫婦與合夥創立「辣杯杯股份有限公司」的吉品養生股份有限公司發生給付貨款糾紛,新北地方法院判決辣杯杯公司應給付吉品養生公司315萬餘元,引發陶晶瑩開直播說明,並一度哽咽;不過,吉品養生公司監察人劉吉仁則在今(22)日晚間發出5點聲明回應,說明事件原委,除表示相關刑事及民事案件業經地檢署及法院調查和審理,已有不起訴處分書及判決書,並指陶晶瑩直播時所述與事實多有出入。
劉吉仁聲明全文如下:
就本人劉吉仁與陶晶瑩小姐共同出資經營辣杯杯公司衍生之糾紛,陶小姐於1 月22日中午直播時所述與事實多有出入。相關刑事及民事案件業經地檢署及法院調查和審理,已有不起訴處分書及判決書,在此提出說明:
1、本人本有經營以食品研發銷售為業之公司,當年與陶晶瑩,李李仁為朋友,另共同出資成立辣杯杯公司。此次引發爭議的零食,係原公司投入人力、物力及資金研發後,經陶晶瑩,李李仁及藍均齊等股東們試吃同意,方才將配方委由代工廠生產。除應給付給代工廠之代工費用外,原公司收取合理之研發及材料費用實係天經地義,倘若本人動用原公司的資源,用以無償協助辣杯杯公司獲利,豈非係本人對原公司涉犯圖利或背信等罪責?這是簡單的商業與法律邏輯,卻一再遭陶小姐曲解,深感遺憾。
以下提供相關爭議的進貨始末
■110年12月9日,12月16日,12月21日,會議中均有相關產品的簡報內容,其中資訊討論包括商品的市場售價,包裝克數與毛利結構等等,根據辣杯杯公司的需求在110年12月23日生產三款休閒食品各1萬包,並於111年1月17日交貨予辣杯杯公司。
■由於銷售成績不錯,辣杯杯公司於111年3月份再次下單三款休間食品各1萬包,並於111年3月30日到貨。
■此三項休閒食品並非是辣杯杯公司研發的產品計劃,明確為我原本公司開發,設計,管理供應商,(均有包括研發紀錄等相關證明)。
■至於與本爭議有關零食,陶小姐在直播中提及其無意願以之獲利,然而,本事實經法院審理,確認其銷售部分零食之所得約為新台幣469萬9,823元。
2、李李仁曾於112年間對本人提出之背信、詐欺得利等罪之刑事告發,並由台北地檢署於112年6月12日做成不起訴處分,陶小姐於直播中所述「刑事案件尚在進行中」云云,實有混淆大眾視聽之嫌。
3、至於陶小姐「一口吞」之範圍,除了貨款不給付予本人原公司外,更確曾要求本人無償轉讓辣杯杯股權予陶小姐,相關物證(由對方發出的存證信等)俱在,陶小姐竟敢在直播中否認之,其作為實令人不敢苟同。
4、身為辣杯杯股東,本人運用時間、Knowhow 或介紹相關廠商,均以身為辣杯杯股東的責任與義務進行,其間為了協助從零開始的辣杯杯,不論是會議,產品口味研發,人員協助等均由原公司盡力承擔,當時本人對原公司的股東也進行過溝通,表達與陶一行人的合夥若能培養出好的合作夥伴及通路,也對原公司有所助力,這些商業細節,我想陶小姐過往並不熟悉。合資經營事業原本就是互相幫忙,身為藝人名人對事業一定有所加持,但任何0到1的工作也並不容易,相信陶小姐當時會選擇與我合作,也是我們有相關的產業經驗,很遺憾最終需與陶小姐對簿公堂。
5、個人對於與名人的合作也屬生疏,此次事件更想起老人言「朋友容易合夥難」,希望陶小姐能循法院判決解決爭端,不要再無謂浪費社會資源。
照片來源:吉品養生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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