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太魯閣號列車在110年4月2日出軌撞擊清水隧道北口滑落邊坡的工程車,造成49人死亡、3百餘人受傷的重大事故,監察院彈劾台鐵局前局長張政源、工務處前處長陳仲俊及甫屆齡退休的交通部常務次長兼任該局前代理局長祁文中,並移送懲戒法院審理,懲戒法院今(16)日宣判,張政源、陳仲俊各降一級改敘,祁文中記過1次。可上訴。
合議庭認為,案發的K51標在108年3月19日召開的施工前危害告知暨施工協調會議,已說明該工程屬於鐵路沿線施工,危害因素包括倒塌、物體飛落,並重申施工期間、停工期間,均應管制人員進出、設置安全擋塊或支柱等防護措施。
不過,4月26日開工後,交通部、台鐵勞安處等部門三度稽查、三度工地現場督導,多次指出工區進場管制機制、安全護欄均有不足,但承包商始終未改善,台鐵、監造、專案管理廠商亦未督促改善,未盡到應有職責,無妥善稽核制度;亦有多名K51標施工人員未受安全講習。
祁、張、陳3人未能督導下屬落實執行職務,且未能建立委外業務之稽查制度,欠缺工地風險危害意識,漠視安全文化,未能改善,終致發生本次事故,情節非輕。
合議庭衡酌,事故發生之主因是承包商違法利用清明連假施工,且因車輛滑落鐵軌施救不當肇致,張等人違失則較次之,以及他們都長期服務公職,服務期間表現良好,判決祁文中記過1次,張政源及陳仲俊降1級改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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