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氣喘藥成酒駕原因 法院當庭還清白監理所還要付訴訟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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氣喘藥成酒駕原因 法院當庭還清白監理所還要付訴訟費 5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患有氣喘長期使用支氣管擴張劑的陳姓民眾,駕駛小貨車在苗栗市被警方攔查,酒測值達0.29,陳某當場表示是因支氣管擴張劑造成飲酒反應,警方仍依公共危險移送,並由新竹區監理所裁罰37500元,並2年內不得考領駕駛執照,檢方調查後不起訴處分,陳某向台中高等行政法院起訴,法官當庭酒測後,確認氣喘藥會造成酒精反應,判決撤銷原處分,監理所還要負擔訴訟費用1286元。可上訴。

陳某是111年5月13日下午5時許駕駛自用小貨車,行經苗栗市國華路與民族路口時因違規左轉遭警攔查,由於陳某前曾酒駕遭吊銷,員警於是對陳某進行酒測,結果酒測值達0.29,陳某當時辯稱是支氣管擴張劑造成,不為員警接受。

員警並向陳某表示「因為你現在吹出來的就是0.29。」、「那這個就沒有辦法,一翻兩瞪眼的東西了,你說你那個怎麼樣,你再跟檢察官說,他會去調查說這個是不是符合」,依公共危險罪嫌移送苗栗地檢署偵辦。新竹區監理所也以陳某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裁罰37500元,自裁決日起2年內不得考領駕駛執照,並應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陳某經苗檢調查後,公共危險不起訴處分,但交通裁罰卻不能撤銷,於是打行政官司救濟。

陳某向法院提出其所使用之備勞喘支氣管擴張劑供檢察官拍照,及提出其罹患氣喘之診斷證明、其向佑全保健藥妝店購買備勞喘支氣管擴張劑之購買紀錄、備勞喘支氣管擴張劑之說明書作為事證,主張其因使用支氣管擴張劑致其經警檢測出酒測值,且依備勞喘支氣管擴張劑之說明書記載,其成分亦確含「絕對酒精」。

不過,監理所則辯稱,舉發酒測的員警實施酒測前有提供飲用水供陳某漱口後方進行酒測,已可排除其他干擾因,且支氣管擴張劑使用後殘留口中之揮發效果及影響檢測酒精反應之程度未明,所以聲請依本件檢測程序當庭再次模擬實測。

法官裁准模擬實測,通知舉發員警帶同相同之呼氣酒精測試器到庭再次進行模擬實測,並先以呼氣酒精測試器確認原告於進行模擬實測前之酒測值為0後,請原告依其主張及上開勘驗結果可認當日實施酒測前使用支氣管擴張劑之次數及時間間隔使用支氣管擴張劑,並提供一瓶礦泉水予原告漱口後,再以呼氣酒精測試器對原告實施酒測,當庭測得其呼氣中酒精濃度達0.20mg/l。

法官因此認定,陳某主張其是係因使用支氣管擴張劑,致其經警檢測其呼氣中酒精濃度值超過規定標準乙節,應屬有據,判決撤銷裁罰原處分,新竹區監理所還要負擔訴訟費用共1286元。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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