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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次申請假釋被駁 張錫銘提行政訴訟再敗

多次申請假釋被駁 張錫銘提行政訴訟再敗 5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犯下殺人、擄人勒贖等重大刑案的槍擊要犯張錫銘,入獄17年多次申請假釋被駁回,為此,張錫銘多次提起行政訴訟卻都敗訴,他為112年2月申請假釋被駁,再次興訟救濟,高雄高等行政法院今(12)日以張錫銘所為對良善社會風氣戕害甚深,且無和解或賠償相關紀錄等理由,認為法務部矯正署處分並無違法或不當判張敗訴。可上訴。

張錫銘因犯殺人等罪,經判處無期徒刑確定,96年起在台南監獄服刑,他從106年起陸續提報20次假釋,去年2月決議不予許可假釋,張提起復審後,於去年6月19日復審遭駁回,張不服以法務部矯正署為被告提起行政訴訟。

法務部矯正署則答辯,張錫銘有傷害前科,復犯共同殺人、擄人勒贖及槍砲等罪,持槍射殺被害人,於逃亡海外返國後再組織犯罪集團,共同持有數量且殺傷力強大之槍械公然強擄數名被害人勒索鉅額贖款、持槍、縱火示威 ,又數度與警方對峙、任意投擲彈藥,對良善社會風氣戕害甚深,且無和解或賠償相關紀錄而作成不予許可假釋之處分。

高高行法官審理後,認同法務部矯正署的辯詞,認定矯正署綜合判斷作成原處分,尚難認其不具實質正當理由,更無逾越權限或權利濫用等情,故認原處分並無違法或不當,原告張錫銘訴請撤銷原處分,並請求作成准予假釋之處分,或確認原處分無效,均無理由。駁回張的行政訴訟。

照片來源: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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