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騙人出國摘器官未遂 二審改判加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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騙人出國摘器官未遂 二審改判加重 5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為詐騙集團「仲介人力」的男子謝慶輝,夥同男子蔡松斌、女子林䥵妘以包吃包住為餌,企圖誘騙被害人赴柬埔寨,再以100萬元賣掉摘除器官,幸好買家取消交易,被害人才幸免於難,桃園地院判蔡、林2人各徒刑2年4月,檢方上訴二審,高院審理後,認原判未審酌最低法定刑度,撤銷改判林女徒刑3年7月、蔡男徒刑3年6月。可上訴。

謝慶輝是與蔡松斌、林䥵妘,台南高分院審判的王子明與林沂鋒共同意圖營利以詐術使人出中華民國領域外摘取器官,先由謝慶輝向被害人男佯稱,可出境至國外從事工作,再由蔡松斌謊稱,保證底薪新台幣6至7萬元、包吃包住等優厚工作條件,使被害人陷於錯誤允諾出國工作,再由蔡松斌誘騙被害人進行身體健康檢查。

同時由林䥵妘在網路上刊登人體器官買賣廣告,且與國外摘取器官買家接洽,談妥被害人的器官買賣金額100萬元後,蔡松斌要求被害人前往桃園國際機場搭機,林沂鋒則陪同王子明將被害人的護照、疫苗接種紀錄及機票等證件交付給被害人後即搭機前往柬埔寨。

被害人入境柬埔寨後,國外摘取器官之買家因故拒絕交付金錢,蔡松斌於是另行聯絡他人接應被害人,並由其自行購買機票返國,謝慶輝等人以詐術摘取他人器官因而未遂。

桃園地院將謝慶輝判刑5年6月,蔡松斌及林䥵妘各判刑2年4月,3名被告上訴二審,檢察官對一審判決結果不服也提上訴。高院審理後駁回謝慶輝的上訴,對蔡、林2人,合議庭認為,意圖營利以詐術使人出中華民國領域外罪的最低法定刑度是3年以上,原判未審酌而對2人分別判處徒刑2年4月,尚有違誤,檢察官執此提起上訴為有理由,因此撤銷原判決。

合議庭認為,蔡、林2人正值青壯,不思以正當工作維生,竟詐騙被害人至國外摘取器官,危及被害人身生命、身體法益,並嚴重破壞社會治安,2人犯後尚坦承犯罪,林䥵妘並於交易失敗後通知蔡松斌設法協助被害人返國,蔡松斌事後又與被害人達成和解依約給付等一切情狀,改判林䥵妘徒刑3年7月、蔡松斌3年6月。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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