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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噁色影師 指侵女模判刑3年8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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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噁色影師 指侵女模判刑3年8月定讞 5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一名自稱攝影師的林姓男子在臉書邀約女性拍攝大尺度性感照片,再以模特兒「未將陰毛剃乾淨」為藉口,要求要替對方除毛,藉機指侵得逞,共有2名女子受害,經台灣高等法院判刑3年8月,林上訴三審,最高法院審理後認為,林某所述上訴理由,是就原審採證、認事之職權行使、原判決已說明及於判決無影響之事項,以自己之說詞或持不同之評價,而為事實上之爭辯,或依憑己見而為指摘,都不是上訴第三審的適法理由,駁回林的上訴,維持徒刑3年8月定讞。

林男在臉書帳號暱稱為「Mars Rock」,以攝影師自居,在臉書網站物色、邀約有意拍攝寫真照片的年輕女子。109年4月18日林男先約一名被害女子到北市某商旅,進入房間後林男指被害人的陰毛未剃乾淨、會影響拍照效果,一再要求要為被害人剃除陰毛,被害人勉為其難應允林男為其剃除陰毛。不料,林男竟趁被害人赤裸下體躺在床上,指侵被害人,過程中被害人因受驚嚇而將身體往後退縮,並以腳踢、以手推開拒絕,林男竟抓住她的腳踝,聲稱:「要用妳的體液潤滑剃毛處,以免受傷」,繼續指侵被害人得逞。

林男109年5月17日故技重施,邀約另名未成年被害女子到同一家商旅,同樣以被害人的陰毛未剃乾淨的手法指侵被害人,使得被害人身心受到嚴重打擊,到精神科就醫才爆發這起性侵案件。由於被害人曾向友人透露遭林男一事,經友人在臉書上揭露,之前的被害女子見到後,2名被害人互相聯繫提告林男。

台北地院審理後,認為林男犯行屬實,只為了滿足個人慾望,利用2女拍攝性感照片的機會,以強暴及違反意願的方式對2人強制性交得逞,絲毫不尊重2人的性自主權,造成2人身心嚴重受創,依犯強制性交等2罪,判處徒刑5年6月。

不過,林上訴二審後,合議庭對其中一名受害女子所稱的強制性交犯行,只有指述為證,並無其他確實補強證據足以佐證被害人指述屬實可信,仍有合理之懷疑存在,依罪證不足判決無罪,依1個強制性交罪判林男徒刑3年8月。

最高法院認高院判決沒有違誤,駁回林男上訴,全案定讞。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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