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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周勝考判刑13年半 板橋前里長散布謠言二審仍判4月

傳周勝考判刑13年半 板橋前里長散布謠言二審仍判4月 5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去年九合一選舉期間,登記參選連任的新北市議員周勝考因遠雄案被訴貪污,板橋前江翠里長梁金龍卻在台北地院宣判前,就在LINE通訊軟體「預言」周勝考判刑13年半,並傳送多人,被依違反選罷法散布謠言、傳播不實罪起訴,新北地院判梁徒刑4月、得易科罰金、褫奪公權1年,梁上訴二審請求從輕量刑,高院審酌原判決量刑適當,駁回上訴,維持4月原判。可上訴。

梁金龍明知周勝考已登記111年新北市議會第4屆議員選舉候選人,因周涉及遠雄案被訴貪污,台北地方法院定111年10月28日宣判,梁金龍卻於宣判前,沒有切實查證周勝考是否有與其椿腳買票、賄選之行為,就發送周勝考判刑的不實訊息。

梁金龍於去年10月4日下午5時,在住處使用LINE通訊軟體暱稱「金龍」的帳號,將「周勝判幾年、據說是13年半、他椿腳的錢,應該下去了、敢去收回嗎、應該不可能吧、如有當選一年就解職了,速審法,二審不能超一年,二審有罪就結案了,跟選罷法一樣,我們的案子就是這樣,貪污的,選罷法跟貪污都是二審就確定了,這樣橋就少一位議員而且沒補上,那幾位里長椿腳準備上法院了」等訊息,並傳送給律師、議員等超過10人。

梁金龍在一審時否認犯罪,辯稱他的訊息都是事實,周勝考選舉本來就會將錢撒給椿腳,這也是事實,因之前他當里長的時候有拿過,那是在99年的時候,也被判刑;而且他的訊息都不是肯定句,這樣不構成犯罪。

合議庭審理後認為,梁金龍未經相當且合理之查證,並無法舉證以實其說,且於選舉投票前數日,仍執意傳播這些不實之內容,縱梁金龍所傳給他人的這些訊息是「據說」、「應該」等,但衡情仍會影響選民投票之判斷,顯已逾越言論自由之合法尺度,因此依違反選罷法之散布謠言、傳播不實罪,判梁徒刑4月、得易科罰金、褫奪公權1年。

梁金龍上訴二審並坦承犯行,請求從輕量刑。高院合議庭審理認為,一審已詳細說明量刑基礎,顯已斟酌刑法第57條各款事由而為刑之量定,且未逾越法定刑度,亦無違背公平正義之精神,客觀上不生量刑明顯失出失入之裁量權濫用情形,核屬法院量刑職權之適法行使,難認有何不當而構成應撤銷之事由可言。所以梁金龍上訴為無理由,應予駁回。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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