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基會求償亞歷山大健身倒閉案 二審判唐雅君姊妹連帶賠償 - 匯流新聞網

NEWS

消基會求償亞歷山大健身倒閉案 二審判唐雅君姊妹連帶賠償

消基會求償亞歷山大健身倒閉案 二審判唐雅君姊妹連帶賠償 5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知名的亞力山大健身俱樂部集團在96年12月間無預警倒閉,造成全台數十萬會員損失,消費者文教基金會受讓消費者之賠償請求權進行集體訴訟,台北地院判賠近2.4億元,但是,負責人唐雅君、唐心如姊妹則未負賠償責任,消基會上訴二審,高院合議庭審理後廢棄原判決,改判唐氏姊妹應負連帶賠償責任,賠償金額不變。可上訴。

消基會97年就倒閉案提告損害賠償官司,被告除了亞歷山大公司、亞爵公司及君生活公司等公司法人外,同時提告負責人唐雅君、唐心如姊妹。台北地院去年2月間宣判,亞歷山大公司須賠償1億8602萬2367元、亞爵公司須賠償5292萬3414元、君生活公司賠償83萬506元。不過,這些公司的負責人唐雅君、唐心如姊妹卻沒有連帶賠償責任。

消基會上訴二審,高院審理認為,消基會受讓消費者之賠償請求權,基於同一原因事實所生之賠償事件,除對亞歷山大等公司請求賠償損害外,並主張唐雅君、唐心如應與公司負連帶賠償責任,是符合消保法第50條第1項規定,其當事人適格要件並無欠缺,原判決此部分尚有誤認。

高院認為,亞歷山大等公司於96年12月10日宣布全面停止營業,造成締約之消費者權益遭受嚴重侵害,應賠償消費者按已繳費用尚未提供服務之比例賠償損 害,因亞歷山大等公司亦違反消保法第22條規定廣告應真實責任,對於96年11月15日至公司歇業止單日消費滿2萬元之消費者,依修正前消保法第51條規定,賠償所受損害3倍計算之懲罰性賠償金。

原審因此判決亞歷山大公司、亞爵公司、君生活公司應分別給付消基會共2億3977萬6287元本息,兩造對於亞歷山大等公司應給付部分,均不爭執,唐雅君等因犯共同詐欺罪經判處罪刑確定,唐心如原為亞歷山大公司負責人、唐雅君為亞爵公司、君生活公司負責人,於執行公司業務時,係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不法侵權行為,侵害消費者權益,所以唐雅君、唐心如應依民法規定,與亞歷山大等公司連帶賠償。

高院並指出,消基會於97年4月21日即以同一原因事實,追加依侵權行為法律關係請求唐雅君姊妹賠償損害,未逾民法的2年請求權時效。亞力山大的大部分會員均是選擇「預付型」消費,係一次付清全額費用,此與「逐次付費」之消費不同,對亞歷山大等公司而言,收取此種「預付型」會費,在尚未履行提供會員健身設備、服務等義務完畢前,仍待未來之履約,屬於公司對會員的負債,唐雅君等人隱瞞公司財務惡化之事實,對於96年6月1日前購買服務之消費者,事後未能依約獲得一定年限或點數之服務,也應負賠償責任;所以唐雅君等人以本件請求權時效已消滅、96年6月1日前的會員未受損害等為辯,均不可取。

照片來源:Unsplash 示意圖

《更多CNEWS匯流新聞網報導》

強行舔胸強摸私處 士院前審判長蔡明宏強制猥褻起訴

【新北市府給說法3-2】6個違背法令 最高行政法院廢棄原判決發回北高行

【文章轉載請註明出處】


R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