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堪稱金融專業的兆豐金中山分行女行員,落入詐騙集團的愛情陷阱,竟輕信詐團成員「投資虛擬貨幣彌補虧損而急須資金」的話術,挪用、侵占公款1001萬多元,台北地院依違反銀行法判她徒刑3年6月,陳就刑度及沒收部分上訴二審,高院審理認陳女素行良好,且已與兆豐銀行成立調解,分期完成清償,附條件撤銷改判陳女徒刑2年、緩刑5年,沒收445萬1千餘元犯罪所得。可上訴。
高院改判所附條件為,一、陳女應給付兆豐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台幣445萬1431元。二、履行方式,自民國112年12月15日起,於每月15日給付4萬 3000元,至清償完畢為止。如有一期未履行,視為全部到期。
自110年7月26日起,任職兆豐銀行擔任存款科辦事員的陳女,負責處理兆豐商銀中山分行之客戶存款清點及行內自動櫃員機的清點、補鈔款項、協助櫃員機系統保養、排除故障等業務。
陳女自110年7月6日起,陸續利用幫忙補充ATM紙鈔、舊鈔換新鈔時暗中取走整捆鈔票,並利用負責存款業務機會取走客戶部分存款,再拿走存款憑條,導致銀行無法核對儲蓄帳務,前後挪用款項共計新台幣1001萬3450元,給詐團成員「填補虛擬貨幣虧損缺口」。
陳女在去年初主動向台北地檢署坦承犯行,北檢依違反銀行法將她起訴,台北地院一審認陳女身為兆豐商銀職員,未謹守誠信義務和銀行法之規範,竟圖謀私利,利用處理銀行客戶存款清點及行內自動櫃員機之清點、補鈔款項、協助櫃員機系統保養、排除故障等職務期間,違背銀行職員職務之背信行為,以此侵占銀行款項,不僅危害社會交易安全及國家金融市場秩序,以及人民對於銀行制度之信賴,判她徒刑3年6月,並宣告沒收812萬8431元犯罪所得。
陳女就量刑及沒收部分上訴二審,合議庭審酌,陳女素行良好,並無前科,於任職兆豐銀行期間尚稱循規蹈矩,因遭詐欺集團以投資虛擬貨幣、需回補損失款項等詐術訛騙,驚慌失措,始鋌而走險為本件犯行。
合議庭考量陳女前已償還約188萬5000元,於高院審理時與兆豐銀行調解成立,先行支付350萬元,餘額分期清償,依其情節,如果科以銀行法第125條之2第1項前段之最低度刑有期徒刑3年,猶嫌過重,所以依刑法第59條規定酌減其刑。且陳女經此偵審科刑教訓,應知所警惕,因此撤銷改判徒刑2年,並附條件給予緩刑5年。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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