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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北門槍擊案 主嫌投案聲押獲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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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北門槍擊案 主嫌投案聲押獲准 5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台南市北門區槍擊案,主嫌吳姓男子21日向台南市刑大投案,經台南地檢署偵訊問後,依涉犯槍砲等罪嫌,犯罪嫌疑重大,且有勾串、湮滅證據之虞,經當庭諭知逮捕,並向台南地方法院聲押後,法院今(22)日下午裁准羈押禁見。

台南北門區金稜宮旁在15日晚間發生槍擊案,現場至少傳出9聲槍響,傳聞是為了光電工程利益發生口角衝突引起,涉嫌開槍的許姓槍手在19日下午從菲律賓搭機回台向警方投案;原本在逃的主嫌吳姓男子,也在21日上午出面投案。

檢察官偵訊後,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台南地院開庭審理後認為,吳男否認犯行,但是根據聲押書所載犯罪事實業經證人證述明確,並有相關照片、採證資料在卷可參,足認吳男涉犯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之未經許可持有手槍罪、未經許可持有子彈罪、刑法之意圖供行使之用而攜帶兇器在公共場所聚集三人以上下手實施強暴罪、恐嚇危害安全罪等罪,犯罪嫌疑重大。

法院認為,吳男所犯為最輕本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其畏罪逃亡規避追訴、審判程序之可能性甚高,且吳男於案發後旋即走避逃亡,其在境外亦有事業及置產,目前有另案經法院判決有期徒刑2年確定,仍在緩刑期間,有相當理由及事實足認有逃亡之虞,而具羈押之原因。

同時,吳男否認犯行,仍有共犯尚未到案,犯本案動機及相關共犯涉案情節仍待調查,如容任吳男交保在外,極有可能前往勾串共犯或證人,或湮滅檢察官礙於人力尚未查獲的證據,有相當理由及事實足認被告有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而具羈押之原因。

所以,吳男所為難認以命具保、責付或限制住居等侵害較小之手段以確保追訴、審判程序之順利進行,再參酌被告本案犯行危害社會治安程度,權衡國家刑事司法權之有效行使、社會秩序及公共利益、被告人身自由之私益及防禦權受限制之程度,認對被告非予羈押,顯難進行追訴、審判,有羈押之必要,應予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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