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震驚社會的台版柬埔寨求職詐騙三死案,士林地方法院今(22)日就首波起訴的「S姐」傅榆藺等29人進行宣判,傅榆藺及另名被告陳樺韋被依共同犯操縱、指揮犯罪組織罪、私行拘禁致人於死等罪,傅榆藺328罪、陳樺韋321罪,判決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其他集團成員分別判處1年2月到29年6月不等徒刑。可上訴。
檢方起訴,傅榆藺、陳樺韋等多人,分別基於操縱、指揮、招募、參與犯罪組織之犯意,加入這個犯罪組織,以各式理由向61名俗稱車主的被害人收取人頭帳戶資料,並向被害人佯稱須至公司領取報酬後,將被害人誘騙至桃園、淡水之犯罪據點拘禁。
傅榆藺集團由據點的現場控員以電擊棒、鋁棒、甩棍、不具殺傷力的鎮暴槍等兇器喝令被害人配合,並將被害人嘴部塞入毛巾、勒住頸部、上手銬、腳鐐或使用束帶捆綁四肢之方式,使被害人無從抵抗後,強取被害人財物,並將被害人拘禁在桃園、淡水等犯罪據點。
又為控制被害人,以隱瞞在食物內摻入第三級毒品FM2之方式,使被害人施用第三級毒品,被害人因而處於昏睡或意識不清之狀態而無力脫逃。再由詐欺機房詐欺共267名被害人,致其等陷於錯誤,匯款至前開車主提供之人頭帳戶內,總計詐得金額達新台幣3億9342萬5424元。
犯罪過程中,黃姓被害人遭拘禁在桃園據點長達11日後,終因不耐暴行、長時間拘禁,且期間未有被拘禁者遭釋放,內心極度恐懼,認求救無門,情急之下,攀爬房間浴室內窗戶跳下,而墜落至桃園據點下方2樓露臺,黃姓被害人因墜樓造成多處骨折及器官損傷而死亡。
另名黃姓女被害人遭拘禁長達1個月餘後,出現大小便失禁、腹部明顯腫大數倍、持續吐血等情形,仍僅由現場控員對黃女先後施以CPR、哈姆立克法等錯誤方式急救,均未將黃女送醫,導致黃女因大量出血及低血溶性休克而死亡。
林姓被害人遭拘禁長達15日餘的期間,因在房間浴室內跌倒導致小腿受傷後,長時間因兩側小腿皮膚壞死、發炎細胞浸潤,出現不良於行且大小便失禁等情形,然現場控員仍未將林明達送醫,林某即因本身患有高血壓、心臟疾病、慢性腎炎、遭傷害多時而身體有多處局部瘀傷、腿部傷勢惡化、遭3小時內接續餵食3顆FM2,及因上開壓力刺激等原因交乘下,發生胃內壓力性出血、橫紋肌溶解及冠狀動脈嚴重粥狀硬化併有血栓形成,導致其心肌梗塞而心因性休克死亡。
這些被害人死亡後,其等屍體則在另案起訴被告「藍道」杜承哲、被告陳樺韋等人指示下,由其餘共犯將死亡被害人屍體分別遺棄在南投縣水里鄉山區邊坡、桃園市龜山鄉。
合議庭並痛斥傅榆藺,將被害人上手鐐腳銬或以毛巾塞入嘴部之方式剝奪行動自由後復遭強取財物,更在不知情之狀況下被迫食用第三級毒品,被害人之生理及心理完整性均遭嚴重戕害,亦造成多數被害人財產上損害,故被告傅榆藺侵害生命、身體、自由、財產等法益之情狀極端嚴重,並在罪組織遭查獲並經新聞媒體報導後,仍以手機聯繫陳樺韋等人另謀劃再度設立新據點,並指揮成員處理人頭帳戶驗車等工作,欲持續從事詐欺等犯罪,傅榆藺雖坦承部分犯行,對全體被害人僅各以5000元調解之意願,告訴人及被害人均表明無法接受,未能達成和解,因此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陳樺韋則是犯罪組織之最高層級成員,且其操縱、指揮本案犯罪組織期間長達2月餘,其行為直接導致3名被害人發生死亡結果,至高之生命法益嚴重受到侵害,犯罪據點遭查獲後,又與傅榆藺等人另成立群組,討論偷渡海外逃亡事宜,陳樺韋後雖坦承全部犯行,然迄均未與被害人及告訴人和解或賠償損失之犯後態度,因此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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