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立委費鴻泰的3兒子費聿德在whatsapp通訊軟體群組「我就是破麻」中,多次辱罵其高中女同學「婊子」、「垃圾」,經女同學提告,士林地方法院依3個公然侮辱罪判費聿德拘役50天、得易科罰金,費上訴二審,高院今(31)日駁回其上訴,判拘役50天定讞。
費聿德是於110年1月19日至110年4月18日在其住處,以手機設備網路後,3次在特定人多數人得以共見共聞之whatsapp通訊軟體群組「我就是破麻」內,以暱稱「小費」登入後辱罵其高中女同學,2次「婊子」、1次「垃圾」,經女同學的男友告知,氣得告上法院。
士林地院審理時,費聿德辯稱他與女同學彼此交情甚好,時常互為嬉笑、嘲諷揶揄,且女同學非群組成員,他與女同學並無仇怨,發言也不是針對女同學,所謂「女朋友」是泛稱,不是必然指女同學。且群組中另名男同學原與女同學是男女朋友關係,後來變成「前任」,為避免女同學影響「前任」準備醫學考試,才會在群組公開評論女同學載現任男友等人去「前任」所住社區打麻將,而與「現任」口角,才會作出被控告的發言,並非指名道姓說女同學。
士院檢視群組對話跡證,認定費聿德所言就是針對提告女同學,其辯詞不可採,因此就3次行為分別依3個公然侮辱罪判處拘役20、25、10天,合併執行拘役50天、得易科罰金。
費聿德上訴二審,高院合議庭審理後,認定依其前後對話可知,費聿德是「主動」地「挑出」提告女同學為侮謾、辱罵,且是因內心不滿女同學才為此舉,又非被動防禦或無辜捲入,原判決認為被告成立刑法公然侮辱罪名,並無違誤,量刑亦屬妥適,被告上訴否認犯罪為無理由,應予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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