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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習班老闆熊抱女櫃檯 二審認罪賠償緩刑3年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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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習班老闆熊抱女櫃檯 二審認罪賠償緩刑3年確定 5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在新北市中和區經營補習班的何姓老闆,藉著與櫃檯女職員搬物品到教室的機會,先是由身後熊抱女職員,又摳她的手心、抓她的胸部,新北地院審理時,何某否認犯罪,被依違反性騷擾防制法判刑6月、得易科罰金;上訴二審後,何某在高院審理期間認罪,並承諾賠償被害人30萬元分期給付,合議庭改判何某徒刑5月、得易科罰金,緩刑3年確定。

檢方起訴,何姓老闆在09年8月15日中午12時許,指示櫃檯女職員與其一起將放在地下室的物品搬移到4樓教室,先搬到2樓後再搬到4樓。不料,何某在地下室、2樓樓梯處利用女職員搬運物品不及抗拒的機會,就由女職員身後熊抱得逞,並數次碰觸女職員腹部。

2人將物品搬到4樓後,何某又藉口「休息一下」,抓著女職員的手問她在哪裡做美甲?並用手指摳她的手心,接著更親女職員的耳朵,還伸手進女職員衣服內抓她的右胸,還摸她的腰及腹部。

何某一審時否認犯行,辯稱當天搬完以後很累,他與女職員坐著休息、聊天,他當天沒有碰女職員。其辯護人則辯稱被害人的陳述具有瑕疵,且無補強證據。

一審認定何某竟為滿足一己私慾,竟藉與女生獨處之機會為性騷擾犯行,侵害女生對身體之自主權益,嚴重影響她的身心及人格之健全發展,使女生迄今仍蒙受陰影,犯罪所造成之危害非輕。且警詢時表示懷疑女職員及其家人係因金錢關係提告,絲毫不知反省之犯後態度,判何某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

上訴二審後,何某在高院審理期間認罪,並承諾賠償被害女生30萬元,高院開出條件,何某給付賠的方式為112年10月20日前給付3萬元,其餘款項於每月10日前給付8000元至全部清償為止,如一期不給付,視為全部到期。

基於這個條件,高院撤銷改判何某徒刑5月、得易科罰金,緩刑3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依條件支付損害賠償,及參加法治教育課程1場次。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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