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涉及多起詐騙案件,有「門號王」之稱,並曾打電話騷擾NCC,被台灣高檢署特別關注,經桃園地檢署逮捕並聲押獲准的被告羅楷傑,日前被依詐欺、洗錢、偽造文書及個資法起訴,移審法院後,檢察官建請法院繼續羈押,不過,桃園地院審理後則裁定羅楷傑以50萬元交保,桃檢今(16)日表示,桃院裁定認事用法有不當之處,已提起抗告。
以代收電商網站人頭帳號驗證碼為業的羅楷傑,涉及的詐欺案件遍及台灣南北,包括新北、桃園、高雄地檢署都有案件偵辦或起訴,台灣高檢署在8月間發布的「112年詐欺情勢分析 以電信流為中心」報告,就以羅楷傑案做為申辦大量電信門號涉及詐欺案件經驗分享的案例,還特別為了羅楷傑統籌各地檢署的偵辦資源。台灣之星及亞太電信更因羅楷傑透過成立多個空頭公司戶向電信業者申請數十萬多個門號提供詐騙集團,分別被NCC裁罰1600萬元及450萬元。
桃園地檢署日前起訴的案情,是全方位廣告公司負責人吳宗祐因故積欠廣告公司鉅額債務,得知可以藉由提供門號,收受電子商務人頭帳戶註冊認證碼簡訊、語音訊息之方 式,提供詐騙集團使用以獲取高額利潤。
為償還債務,吳宗祐於是夥同黃姓、朱姓被告以全方位廣告公司企業戶名義,向電信業者申辦30萬筆企業門號,順利取得9萬多筆門號後,因檢方偵辦才未再取得更多門號。
羅楷傑是以代收電商網站人頭帳號驗證碼為業,除自行以人頭公司向電信業者申辦大量門號外,亦向同行收購門號。羅得知吳宗祐有大量門號可使用,即向其收購,又以某拍賣電商人頭帳號最多。
因詐騙集團發現可利用該拍賣電商退款機制漏洞,即網站內交易時,如以假買家向假賣家下單購買商品,即會產生供匯款之銀行虛擬帳戶,再將銀行虛擬帳戶提供予遭詐欺集團詐騙的被害人匯款,即使買賣雙方之後解除交易,該匯入款項,並非退還給匯款人,而是將款項以該電商特有虛擬貨幣方式,匯給在網站交易之 原人頭買家帳號,以此作為詐欺集團掩飾、隱匿詐欺犯罪所得來源去向之洗錢行為,而且這樣的洗錢方式,具有靈活有效、可製造更多斷點使偵查機關難以查緝、無需使用車手提領款項以節省成本之特性。
吳宗祐及羅楷傑等人以其等各自架設之貓池(modem pool)機房,使境外不詳詐欺集團得以創設電商人頭帳號供詐騙使用。其中被告羅楷傑於111年5月,因架設代收簡訊機房等相同手法涉犯詐欺,經新北地檢署檢察官起訴在案,但仍不知悔改,繼續從事相關犯罪,更變本加厲,以經營小額貸款要求借款民眾提供身分證件之方式,成立人頭公司,再以企業戶的名義,向電信公司申辦大量門號,持續從事相同犯罪行為。
桃檢指出,這次涉案門號達9萬餘門,且拍賣電商人頭帳戶眾多,然檢警專案透過科技偵查分析比對各項通聯、對話資料,鎖定貓池設備地點後,先後搜索11處,查扣貓池設備及大量門號SIM卡等;並仔細分析比對數萬筆資料,釐清犯罪情節,經檢察官詳細查證、密集訊問後,認為被告等涉犯加重詐欺等罪嫌重大,提起公訴,並請法院從重量刑,並函請電商公司將涉案門號所創設之人頭電商帳號停權。
不過,桃檢建請法院繼續羈押羅楷傑,卻遭法院審理後裁定以50萬元交保,對此桃檢認為桃院裁定認事用法有不當之處,已提起抗告。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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