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師生戀變調 男師屢求復合跟騷法判拘役5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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師生戀變調 男師屢求復合跟騷法判拘役50天 5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溫姓男子與自己未成年的女學生發生師生戀,之後2人分手,溫男想挽回感情,竟多次傳LINE訊息求復合,經女方婉拒後,繼續傳訊息警告、威脅、嘲弄、辱罵女方,並到女方學校守候,還被學校教官撞見,經新北地檢署起訴後,新北地院依違反跟蹤騷擾防制法判溫男拘役50天、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檢方起訴,29歲的溫姓男子與其未成年的女學生交往,雙方在今年1月6日分手,溫男在女方明確拒絕其復合要求後,依舊「勾勾迪」,以通訊軟體LINE傳送上百則訊息給女方。

溫男先是傳送「不要好嗎」、「不用結束」、「不要」、「沒必要分開」、「我不想一個人」、「我不可能結束這段感情」、「我不覺得妳不喜歡我,我只是覺得妳一直在逃避自己」等求復合的訊息。

女方婉拒後溫男惱羞成怒轉為傳送「妳不配擁有我的愛」「扯淡的人」、「要自殺趕快去」、「妳不要不知恥了」、「女友我願意,賤人我沒辦法」、「所有東西都給我還來,妳不配」、「所以拜託了,東西還有錢還來錢還來」、「我跟父母溝通好了」等要求女方返還交往時的開銷、禮品及家教費用,並藉以警告、威脅、嘲弄、辱罵、貶抑女方。

此外,溫男還到女生的學校盯梢、守候,足以影響女生日常生活或社會活動,女生不堪其擾,在母親陪同下報警偵辦。

檢方除依跟騷法起訴溫男,且因溫男是成年人,故意對未滿18歲之少年犯這些罪嫌,請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規定,加重其刑。

新北地院審理後,認為溫男是智識正常之成年人,面對感情糾紛,不思以理性方式解決,竟違反女方之意願,對女方為騷擾行為,足以影響女方日常生活或社會活動,所為實不足取,但是念在溫男犯後已坦承犯行,非無悔意,兼衡其素行、犯罪之動機、目的、手段,及未能與女方和解或取得原諒等一切情狀,判溫男拘役50天、得易科罰金。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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