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雲林縣一名伍姓男子104年10月13日下午酒後騎乘機車,行駛在台北市汀洲路與牯嶺街口時被員警攔查,酒精濃度測試超過標準,伍男5年內二度被查獲酒後駕車,遭台北市交通裁決所裁罰新台幣9萬元,加上其他欠繳稅費共11萬餘元,移送行政執行署嘉義分署後,將查封伍男名下的房地產,他才出來面對,並辯稱認為警方有意針對才拒繳,分署衡量伍男的收入後,准許他的分期繳納請求,查封命令則待他繳清全部欠款後再行解除。
伍男除了5年內二度被查獲酒後駕車,遭台北市交通裁決所裁罰新台幣9萬元,還有燃料費及房屋稅、地價稅等經通知繳納不繳後,被移送嘉義分署執行,總共被移送案件共24件,合計金額11萬4941元。
嘉義分署受理執行後,數度寄送繳納通知到伍男戶籍地,但是一直無法聯繫上本人。執行人員調查伍男財產後,先通知地政事務所查封他名下的房地產,查封命令也寄送伍男,但本人還是沒有出面,執行人員只好到現場指界查封房屋及坐落土地。
執行書記官在查封現場遇見返家中元普渡拜拜的伍男姊姊,伍姊表示不知弟弟有欠酒駕罰鍰,可能因為弟弟在北部工作,沒收到繳款通知,才沒有繳錢,她會通知弟弟一定要到分署繳納,因為查封的房地係雙親留下的,怎麼可能任由弟弟不處理罰鍰而被法拍。
伍男終於出面,不過,他表示這件酒駕案件,是因為被罰那天天氣很熱,他在外面跑業務經過超商買瓶啤酒解渴,喝完出來騎車就被一名警察攔下,其實那名警察在超商裡面有看到他喝酒,就尾隨出來對他作酒測,當下心情很糟,想說1瓶啤酒而已,酒測值應該不會太高,結果一測就超標了。
伍男表示他在北部做水電材料零件買賣,才沒有收到繳款通知單,不知道酒駕罰單不繳會這麼嚴重。現在十分後悔,因他從事的水電材料零件買賣生意,在扣除每月38000元房租及各種支出後已所剩無幾,實在無力一次繳清所有欠款,希望分署准許每月分期繳納8000元,他一定會按月將款項匯至分署專戶。
經行政執行官查核伍男陳述,衡量他的收入後,准許他的分期繳納請求,查封命令則待他繳清全部欠款後再行解除。
嘉義分署強調,酒駕為全民公敵,法務部行政執行署通令各分署持續強力執行酒駕裁罰案件。並再次呼籲雲嘉地區民眾,切勿飲酒後開車、騎車,以免害人害己,釀成觸犯刑法、荷包失血的慘劇。
照片來源:行政執行署嘉義分署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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