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內湖的加利科技公司在109年新冠疫情嚴峻之際,自中國大陸地區進口非醫用一般口罩,與一般醫用口罩混充後,交付予衛福部,被藥師發現通報檢舉,負責人林明進被衛福部裁罰100萬元拒繳,移送行政執行署台北分署後,執行官直接扣押林的銀行存款,全數追回罰鍰。
衛福部食藥署是於109年9月2日接獲新北市三重區藥師發現收到來自加利科技有限公司八里廠出貨的實名制口罩一箱共36包,其中1包附有安徽製等簡體字樣標籤,經新北市藥師公會通報食藥署。
食藥署隨即透過政風處,會同台北市調查處及新北市政府衛生局漏夜赴加利八里廠查核,發現加利八里廠於109年8月間,輸入數批約337萬餘片非醫療用口罩,於廠內分裝改標以醫療用名義混充醫療用銷售。
食藥署在現場查獲有標示「平面型非醫用一次性防護口罩」(已印有該公司Carry mask鋼印)的大陸進口產品及相關進口報單,部分已分裝改標為該公司實名制醫用口罩成品,皆印有該公司Carry mask鋼印。於是依違反傳染病防治法規避及防礙徵用醫用口罩之情事,裁罰獨資設立加利科技負責人林明進100萬元。
不過,林明進未繳納罰鍰,今年5月被移送台北分署,執行官迅速調查林明進名下財產狀況並核發扣押命令,經銀行回覆足額扣押林的存款,台北分署在今年7月間核發執行命令,命銀行將扣押的款項解繳移送機關收取入庫。
台北分署藉此呼籲民眾,對於應納之稅捐、罰鍰、費用等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應依規定繳納,勿心存僥倖。否則案件移送執行後,該分署必將強力執行,以落實公權力,確保國家債權。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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