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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賣黃牛票 新北檢查獲首件新修正文創法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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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賣黃牛票 新北檢查獲首件新修正文創法被告 5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修正案今年5月底通過實施後,新北地檢署查獲首件販賣黃牛票行為,周姓男子利用高速網路因應各購票平台搭配搶票程式,搶到票後「坐地起價」或以每張票數千元的代購費為人代購,檢警搜索周某位於板橋、中和的居住地查扣電腦、手機等證物,並將周某拘提到案,周某坦承犯行,並繳交修法後的犯罪所得27萬9000元。

檢警調查,周姓男子自103年間起,在社群軟體臉書成立搶票工作室,以VPN┼高速網路因應各購票平台搭配搶票程式為賣點,再以每張票券代購費數千元不等之價格,吸引眾多循正常管道無法購得票券的民眾委託周某代搶演唱會等門票。

檢警發現,周某「生意興隆」,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修正案5月底通過實施,賣黃牛票的罰則自6月2日起生效,周某自6月2日到8月24日被查獲為止,不到3個月即獲利27萬9000元,在本案偵辦期間,已繳交全數犯罪所得。

據了解,周某的「業務往來」並未標明販賣黃牛票的標的,也就是說,並沒有註記某某演唱會或藝文活動,而是以周某自創的方式標註,這個部分檢警持續釐清中,並追查是否另有共犯。

檢方表示,針對黃牛票的處罰,過去只能依據社會秩序維護法處罰,但罰則過於輕微,使獲得暴利之黃牛們有恃無恐。新修正通過的文創法第10條之1規定,以超過票面金額或定價販售藝文票券者,包含以物換票、綁物出售等,只要有「獲利」都是「黃牛」,將依據被查獲的票券張數處以票面金額10倍至50倍罰鍰;若進一步在購票時涉及以掃票機器人、外掛程式或其他不正行為搶票者,更會有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科或併科300萬元以下罰金之刑事責任。

新北檢表示,本件是新法生效後首例案件,呼籲不肖業者切勿以不正方式搶票謀取私利,以保障民眾平等參與藝文活動及平等近用文化的權利。

照片來源:Unsplash 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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