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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年詐得381萬餘元 前台大教授詐欺取財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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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年詐得381萬餘元 前台大教授詐欺取財起訴 5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台大土木系退休教授黃良雄任職台大期間,涉嫌以人頭助理等方式,偽造相關單據,向國科會、經濟部水利署、營建署等單位詐領研究經費,退休後遭檢舉,台北地檢署去年12月27日指揮調查局台北市調處搜索約談,查出9年期間詐得381萬8700元,今(4)日依詐欺取財、偽造文書等罪起訴黃良雄。

檢方起訴,黃良雄98至108年任職台大期間,受經濟部水利署水利規劃試驗所、行政院國科會即現在的科技部、內政部營建署等單位委託,參與「因應氣候變遷區域淹水模擬與災害管理規劃技術研究」等11項研究,涉嫌利用人頭詐領研究助理費。

黃被檢調約談時否認犯行,推稱是學生挾怨報復,但台北地檢署因10名人頭助理及1名廠商認罪,黃的涉案事證明確,依法起訴。

民國100年檢調單位全面清查國科會計劃,發現多位教授以無關實際支出的發票來報銷國科會計劃中所使用的研究經費。據媒體引述,共有約1500名國立大學教員涉案,檢調單位陸續約談了其中約700人。

此一學術界的「群體現象」引發社會極大關注,由於貪污治罪條例規定,涉犯的教員全部都以貪污罪論處,且當時偵辦的最高檢察署特偵組,在當時檢察總長黃世銘101年開會討論的偵辦標準確立「利用職務上之機會詐取財物的貪污罪」,學術界哀鴻遍野。

103年最高法院刑事庭會議開會討論此議題,認定辦理採購的公立大學教授未從事公共事務,也沒有法定職務權限,不是《刑法》定義的公務員,不適用貪污治罪條例。黃良雄也因此沒有被依貪污治罪條例偵辦。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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