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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友出氣刺死調酒師 判刑13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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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友出氣刺死調酒師 判刑13年定讞 5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男子楊蔡蓂葦為女性朋友出氣,竟持水果刀刺死辛姓調酒師,一審依殺人罪被判刑16年,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考量他坦承犯行且犯後已陸續給付被害人家屬35萬元,改判13年。最高法院駁回楊蔡蓂葦的上訴,判刑13年定讞。

檢方起訴,劉姓女子是死者辛姓調酒師的女友,107年1月27日上午2人在辛男台北市廈門街住處發生口角,而遭辛男毆打,劉女於是在上午10時許,以微信告知黃姓友人自己被打。

黃姓友人剛好與楊蔡蓂萱等人在好樂迪KTV飲酒歡唱,經由黃女得知此事,即 搭乘計程車前往辛男住處 欲教訓辛男,楊蔡蓂葦等人遂無故侵入辛男住處,與 辛男發生扭打,楊蔡蓂葦因遭辛男防禦反抗,盛怒之下,臨時拾取現場1把水果刀刺擊辛男的背部、胸部、頸部等部位,辛男雖經由救護車緊急送醫,仍因多發性銳器刺創,造成血氣胸,因呼吸出血性休克於同日下午宣告死亡。

楊蔡蓂葦審理時辦稱,他犯案時因飲酒致辨識力降低,符合減刑規定,不過,高院更一審合議庭認為,被告於案發前雖有大量飲酒,然其能告知計程車司機案發地址,到場後尚能正常行走交談;且行兇後知悉將兇刀棄置於水溝,於警詢時亦能就案發緣由、過程 及細節等清楚作答。

參酌亞東紀念醫院對被告犯案時之精神狀況作 精神鑑定結果認其辨識能力與控制能力均未有顯著降低之情形,並不符合減刑要件。

更一審合議庭以被告犯後態度尚稱良好;又其於犯後已陸續給付被害人家屬35萬元賠償,所以改判刑13年。最高法院支持更一審見解,駁回楊蔡蓂葦上訴,全案定讞。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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