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前台北市議員李慶元被某安親班負責人控告,在安親班大樓外牆懸掛布條,指安親班打人,涉犯妨害名譽罪,台北地院審理後認定李慶元所為是攸關公眾利益而可受公評之事,判李無罪,檢察官上訴二審,高院調閱相關案卷後認定,李廣告布條所陳述內容並非捏造,有經過合理查證,檢方指李有主觀上誹謗的故意並無理由,今(24)日駁回上訴,李慶元無罪確定。
這起因傷害案件引發的妨害名譽案外案,因李慶元擔任台北市議員期間,105年接到陳姓里長夫婦陳情,指其鄰居經營的安親班裝潢致牆壁出現長達約80公分之裂痕,罔顧其餘住戶居住安全,正準備著台北市政府會勘相關事宜,陳姓里長卻遭遭人持棍棒打到坐輪椅,傷害案件並經判刑確定,李慶元一直要求北市府整頓這樣的業者,但沒有成效,所以在108年6月張貼廣告布條,安親班業者認李慶元廣告內容不實,因此提告。
李慶元則否認犯罪,辯稱當議員那麼久,從來沒有遇過陳情人被打的,且安親班經教育局稽查發現除了違建,還有違法超收、違法使用娃娃車、體罰學生情形,業者暴力打人跟體罰學生的行為相互呼應。
李辯稱,他於108年5月間召開了最後一次記者會,希望台北市政府能整頓這樣的業者,但沒有成效,才張貼廣告布條,以盡其身為民意代表、為小市民發聲的職責,也提醒學童的家長,安親班業者有這些問題,這些都攸關公共利益。
北院審理認定,李慶元不否認張貼布條,廣告內容中被打的陳姓里長也明確證述,法官並調閱傷害案的卷證,認定李慶元懸掛的布條,所揭露的訊息並非捏造,有相當理由確信其為真實,且陳姓里長陳情安親班違建訴諸合法向公權力求助介入手段,竟遭致私下使用暴力回應,屬於「非涉及私德而與公共利益有關之言論」,因此判決李慶元無罪。
檢察官上訴後,高院合議庭審理後,認定李慶元依陳姓里長的陳情內容,取得陳被打成傷的相關文書等事證資料,張貼布條的行為可認有經過合理查證,且客觀上確實足以令李慶元產生「安親班經營者,有因為遭到檢舉、陳情,而不法對陳情人毆打施暴」的確信,自無從以誹謗罪嫌相繩。所以檢察官上訴猶指李慶元主觀上具有誹謗故意,並無理由,應予駁回。
照片來源:翻攝自李慶元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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