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新竹市長高虹安被控擔任立委期間詐領立委助理費案,被台北地檢署依偽造文書及貪污治罪條例之職務詐欺罪嫌起訴,北檢主要認定的理由在於,高虹安屬利用職務上行為、詐取財物之行為,且高虹安要求助理繳回的加班費與獎金差額,挪作他用,並明顯私用於高虹安個人的支出項目,顯見其主觀上具有不法所有意圖。
北檢指出,高虹安身為立委,具有審核決定如何分配其辦公室各公費助理酬金及同意核給助理加班費的權限,且須在申領文件上親自簽名或蓋章,是關於立法院公費助理酬金及加班費的申報,應屬高虹安的職務上之權限。
同時,高虹安自始無意給予助理虛、浮報差額之金額,而是透過將願意配合繳回的助理,以虛、浮報、總額報滿之方式向立法院請領助理酬金、加班費至法定上限金額後,扣除高虹安實際要给予助理實領之薪資及「獎金」後,要求助理繳回差額,屬詐取財物的行為。
北檢認為,立法院按月撥付到高虹安薪資帳戶的問政相關業務費用共計7萬餘元,未見高虹安將之拿出用於辦公室相關事務。高虹安主觀上只是要將每月助理酬金總額報滿接近42萬4360元上限、助理加班費報滿至8萬4872元後,再將酬金差額、加班費與獎金差額要求助理繳回,挪作他用。至於繳回金額於零用金等支出帳記載「雙眼皮貼、衛生棉、黑糖母茶、台大醫藥費、洗頭、卸裝棉補充包、頭痛藥」等明顯私用於高虹安個人的支出項目,顯見高虹安主觀上具有不法所有意圖。
北檢並補充指出,助理月薪以少報多,多報的差額須要繳回,助理加班費除高虹安每月同意給予的「獎金」可實際領取外,其他申報加班費差額均應配合繳回供高虹安自行決定運用,所以高虹安向立法院申報的金額與助理實際可領取的金額不符,顯屬不實,所以涉犯使公務員登載不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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